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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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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4.66%,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100.51%,主要原因是应收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焦炭欠款1147万元、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焦炭欠款448万元,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欠款979万元所致;

  (3)预付款项: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164.66%,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煤款、精煤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4.49%,主要原因是本期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0.34%,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已到期银行票据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5.12%,主要原因是上期计提职工年终奖由本期支付所致;

  (7)应交税费: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8.99%,主要原因是前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已上缴所致;

  (8)应付利息: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96.56%,主要原因是本期已还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付息款2,040万元所致;

  (9)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4.68%,主要原因是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城维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2.58%,主要原因是原由我公司负担铁路运费的客户--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终止购货所致;

  (11)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4.51%,主要原因是前期已全额计提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损失所致;

  (12)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3.7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取得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500万元及收到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煤矿奖励570万元所致;

  (1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75.04%,主要原因是本期清理固定资产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874.5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合并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增加营业外收入561万元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3,194,655.9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及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30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总金额625,045,137.55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目前公司控股孙公司向省高院提起反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14号公告;

  (2)公司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7宝材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宝材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具体详见公司临2018-080号公告。2019年1月14日,公司支付完毕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04号公告,并已为本次有效登记回售的“17宝材01”债券持有人实施回售,对本期回售债券全部进行注销,本期债券注销数量为100,000张,“17宝材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宝材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宝材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2019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17宝材01”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质押担保的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691,660股(质押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47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08号公告;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9年3月25日支付完毕自2018年3月24日至2019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管理系统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4)2019年3月6日,公司2019年第6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9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3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与哈尔滨海丰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收购完成后,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7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270万元,自然人贾玉秋先生以无形资产方式对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00万元,本次增资后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3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80%,自然人贾玉秋先生占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2019年3月22日,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贾玉秋先生签署了《增资协议》,2019年3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4月9日,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七台河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宝希(七台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9-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9-03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3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池业务统计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服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四)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二)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三)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公司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针对本次票据池业务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了入池票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9-03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9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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