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葛梅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说明

  主要财务指标中上年同期调整后和本报告期数据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数据已根据公司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3.1.2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1.2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详见公司临2019-007公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彻底消除云集路老服装市场安全隐患,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议要求,公司于2017年12月29 日,对老服装市场的临时建筑区进行了关停,包括小商品交易区、服装交易区和部分家纺交易区,占地面积约为1.3万平方米,共有营业房、摊位、柜台和配套设施1,054间(个)。2018年1月起,公司收购的新服装市场针对上述经营户进行了优先招商,目前,优先招商工作已完成。2018年7月,根据消防部门的建议,公司对该市场鞋革城区域进行关停,共计营业房322间,并计划在新服装市场五楼对该区域经营户进行优先招商,目前正在完善相关方案。

  2、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轻纺城股份的函》,开发经营集团计划增持轻纺城股份,并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增持实施计划,本次开发经营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91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11,034,729.55元;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开发经营集团持有轻纺城股份总数为553,362,648股,占总股本37.752%。

  3、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坯布市场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坯布市场公司各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出资额由20,343.53万元减资至 4,000万元,合计减资16,343.53万元。减资后轻纺城股份公司出资额为 2,02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0.50%;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98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50%。由于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坯布市场公司股份已办理质押尚未解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减资尚未完成。(详见公司临2019-003号公告)

  4、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 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0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 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 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0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00万元出资额、韩冲108.00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 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公司将首期增资款2,000.00 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2016年12月,支付增资款2,000.00万元,2018年4月,支付增资款500.00 万元,2018年8月支付增资款15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 公告)

  5、公司持有瑞丰银行3,396,047股股权,根据瑞丰银行网站公告,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 股,该计划已获瑞丰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6、经浙商银行公告披露,其已就发行 A 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A 股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该行申请予以受理的通知。其 A 股发行须待中国证监会批准,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浙商银行披露公告,该行2018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并获得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获通过将影响公司半年度业绩(2018年公司收到浙商银行现金分红7,782.89万元)。

  7、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 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