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4,20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为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专业从事板式家具机械专用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定位于从事高端板式家具生产装备的整机及机械构造设计、数控技术研发、整机总装与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数控化、信息化家具生产线的整体解决方案。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提供多系列数控板式家具机械设备和成套自动化生产线解决方案,主要为封边机系列、锯切系列、数控钻系列、加工中心系列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系列等系列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板式家具行业如套房家具、衣柜、橱柜、办公家具、酒店家具等的生产和制造,以及其他涉及人造板加工或使用的领域如木门、木地板的生产以及建筑装饰、会展展示、车船生产中所用人造板材的加工等。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致力于为家具厂商提供更智能、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设备。数控产品类型逐渐丰富,推出的智能封边机、双推手数控裁板锯、数控多排钻、六面数控钻等数控新产品已得到市场高度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94,487,779.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9%;营业利润320,471,698.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1%;利润总额323,071,456.2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4,992.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

  1、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的高端数控家具机械装备销售额保持稳定增长,各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有增长。封边机实现销售收入511,555,196.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8%;加工中心实现销售收入231,697,723.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1.11%;裁板锯实现销售收入208,058,347.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3%;数控钻(含多排钻)实现销售收入181,202,383.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55%。

  2、并购整合优势资源

  2018年公司通过现金收购了广州王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意大利MASTERWOOD S.P.A.的股权,成为该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加快提升了公司数控产品的研发实力以及产品制造水平,大大缩短了与先进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为公司与国际品牌展开竞争以及国际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广州王石是一家专注于木工机械智能运动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的软件公司,具备良好家具机械数控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其开发的家具机械应用软件已集成到公司新推出的数控产品上,加工效率和稳定性得到市场高度认可。意大利MASTERWOOD S.P.A.公司是国际木工机械行业中主要从事高端数控机械研发生产的品牌公司之一,核心产品是数控加工中心和定制化木门木窗生产线,产品在欧洲、美洲地区有着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其技术优势、产品系列和经销渠道与公司形成较好的互补。

  3、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通过研发创新不断拓展公司产品线、优化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同时在开发新产品的基础上围绕核心产品进行持续升级开发,同时充分利用好广州王石的数控软件研发队伍,引进和吸收意大利MASTERWOOD S.P.A.国际先进技术,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不断取得新突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4,598.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38%, 并推出双钻包五面数控钻、双钻包六面数控钻、四主轴双工位加工中心、数控钻孔中心连线、精密重型双端封边机连线等多款新型数控产品,产品线不断丰富,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双钻包五面数控钻、双钻包六面数控钻,具备自动识别二维码、柔性化自动钻孔,解决了制约定制家具柔性化钻孔的瓶颈,有效地提升了定制家具厂的生产效率。

  四主轴双工位加工中心,适用于各类人造板材的快速开料、开槽、钻孔以及铣型加工。配备四主轴,可分别安装不同刀具,通过程序控制自动切换主轴,实现四道工序连续工作,无需停顿换刀。双台面交替加工、上下料,减少待机和辅助时间。

  数控钻孔中心连线,通过中央控制系统控制,智能分配工件,实现多台数控钻孔中心同时加工不同板件,尤其适用于定制家具高效生产。

  精密重型双端封边机连线,由两台精密重型双端封边机与旋转输送设备构成,结合自动化上下料装置完成连续运转,整线完成木板的四面精准封边,长时间高效稳定运行。使用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全程仅需落地一次,适用于大批量生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4,487,779.14元,同比增长45.59%,其中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88%;营业成本745,884,845.95元,同比增长40.07%,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本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各系列产品销售稳定增长,其中数控钻(含多排钻)、加工中心等系列产品的销售增长较快,同时自2018年4月起MASTERWOOD S.P.A.并表,加工中心销售收入大幅度提高,同比增长401.11%。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2018年1月收购广州王石57.25%股份,广州王石自2018年1月列入公司并表范围。

  ②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弘亚于2018年4月收购MASTERWOOD 75%股份,其中直接持股25.5%,通过购买MUTI 2 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股49.5%。MUTI 2、MASTERWOOD和下属子公司TECNOS G.A. -S.R.L.、TEA S.P.A.以及孙公司A.T.I.S. S.R.L.自2018年4月列入公司并表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1,490,200,545.83元,负债合计294,190,163.4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6,010,382.43元。

  2018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4,487,779.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9%,实现营业利润320,471,698.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4,992.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并扣减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及同意,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董事而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酬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具体如下:总经理6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54万元/年(税前);董事会秘书48万元/年(税前);财务负责人48万元/年(税前)。

  关联董事李茂洪、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陈大江、刘雨华、李彬彬、黄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税前),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联董事伊松林、向旭家、彭朝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0.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并及时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峰、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0.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后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玛斯特”)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600万元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范围内面积约2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购买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以作为公司未来扩建或新建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董事会同意广州玛斯特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广州玛斯特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2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20日上午11: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5月17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晨晓;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2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4月26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明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1,490,200,545.83元,负债合计294,190,163.4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6,010,382.43元。

  2018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4,487,779.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59%,实现营业利润320,471,698.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84,992.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所担任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监事而未担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总股本由13528.43万股减至13528.1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11元,共计募集人民币33,726.96万元。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253.00万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473.96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

  ■

  上述存入募集资金31,473.96万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27.00万元(其中:律师费3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367.00万元;信息披露费360.00万元;证券登记费13.34万元;上网发行费及印刷费等86.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46.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2月23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645号《验资报告》。

  (二)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5,957.0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289.6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0.26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28.94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28.94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907.34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6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912.88万元(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197.01万元和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54.88万元),其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4,6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312.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兴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12月 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28.9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于2017年2月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31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017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4,96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17年3月27日完成。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3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4,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49,128,784.04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的金额为146,000,000.00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1、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由于近年来本公司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占比逐渐提升,包括数控化水平更高的数控裁板锯、五面数控钻孔中心和2016年向市场推出的加工中心,因此本公司对于项目原计划购置的设备需求发生了变化,出于紧贴市场需求以及本公司对板式机械设备技术未来发展趋势的合理预测,结合本公司当前新产品的生产需要以及本公司未来的研发目标,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整体实施的效能、提升项目效益,本公司决定对本项目设备购置阶段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的类别或型号进行重新选型和论证,以更符合目前本公司产品生产和研发工作的需要。鉴于项目设备购置阶段有关设备的选型、订采购和安装等所需周期较长,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为确保项目质量,经审慎研究,本公司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2、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配套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零部件产品全部为“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整机产品配套,目的是提高本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加工生产能力。本项目所生产的关键零部件不单独对外销售,通过整机产品对外销售实现项目效益。本项目计划建设进度与“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同步配套,由于“高端数控家具制造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效益,本项目实施进度相应顺延,经审慎研究,本公司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7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8,651,091.18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865,109.12元后,加上母公司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34,182,023.19元,减去2018年利润分配73,063,080.00元,母公司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0,904,925.2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02,405,413.9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02,405,413.95元。

  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并扣减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1,0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回购的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按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35,284,3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1,078,100股后的股本134,206,200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40,261,860.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8.43万股减至13,528.13万股。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0.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7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6月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01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86.5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40%。

  8、2017年11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017年11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16名激励对象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邓月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日,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2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拟定的激励对象为16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林广华先生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授予全部份额共计0.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5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0658%。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合计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3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万股并披露了《关 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9万股。至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股票由195.4万股变更为194.2万股。

  13、2018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原激励对象刘景、罗稳存、苏都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9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8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7万股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股票由194.2万股变更为192.43万股。

  15、2018年1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6、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离职的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92.43万股的0.16%,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3528.43万股的0.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对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1=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1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公告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并于2018年5月22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公告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并于2018年9月21日实施完成,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P1=P0-V=26.75-0.24-0.3=26.21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p1=p0-v=33.29-0.24-0.3=32.75元/股。

  (3)同时,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2=P1×(1+1.50%×D÷360)=26.21×(1+1.50%×676÷360)=26.948元/股

  其中:P2 为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P1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天数。

  p2=p1×(1+1.50%×d÷360)=32.75×(1+1.50%×486÷360)=33.413元/股

  其中:p2 为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p1 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金额合计为88,602.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并及时公告。

  (6)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0.3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3528.43万股变更为13528.13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其中,回购注销曾国锋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8万股,回购价格为26.948元/股;回购注销邹奇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2万股,回购价格为33.413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回购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曾国锋、邹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3528.43万股减至13528.13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1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先生、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莫晨晓先生、保荐代表人李瑞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0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玛斯特”)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600万元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范围内面积约2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购买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以作为公司未来扩建或新建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董事会同意广州玛斯特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广州玛斯特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具体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28,000平方米,购买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600万元(最终金额和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有关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认为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公司未来扩建或新建项目储备用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暂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七、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存在最终购买不成功的可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9-02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