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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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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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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05.33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3.92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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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介绍

  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天然气液化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为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中的国内外高端客户提供能源资源设施开发的专业分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结构中占主导地位,清洁能源需求增加

  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需求结构中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50年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8年版指出,化石能源在未来30年内仍然是最有竞争力的能源品种;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2050年清洁能源占比合计达54%,天然气具有清洁低碳、资源丰富、使用便捷等特征,在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其需求将持续增长。

  一次能源需求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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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图来源于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50年世界与中国能源展望》2018年版

  2、油价回升带动油气开发行业全面回暖,新一轮行业周期已经到来

  2018年,布伦特原油期货年均价为71.69美元/桶,比上年提高16.96美元/桶,涨幅达31%,2018年10月3日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创下86.29美元/桶的近四年高点。油价的整体回升带动了油气市场的资本投入,市场订单开始逐渐释放。

  油气行业产业链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上游生产、中游储运、下游应用。一般来说行业上游和下游存在隐形对冲关系。如果上游产品价格较高,就会刺激油公司的投资开发热情,使上游市场出现繁荣;若上游产品如石油、天然气的价格比较低,就会促使油气行业下游如炼厂、石化工厂等出现繁荣。但此前国际油价长期处于低位,下游行业较为繁荣,报告期内国际油价快速回升,上游行业快速复苏,出现了行业上下游两种本应该是对冲关系的项目高峰期重叠的现象,且在行业中游的LNG市场,因为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和天然气折算成油当量后相对低廉的价格,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热度,整个市场呈现出上、中、下游同步出现项目高峰的情形。造成对市场资源非常强烈的需求,市场的建造资源是求大于供的形势,部分项目甚至出现为了争夺建造资源,在设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以预估的价格在市场上招标,通过锁定单价的形式锁定场地资源的情况。当前市场形势造成场地建造资源更加紧俏,公司将通过短期战略调整,谋求优质订单,增厚公司业绩。

  以FPSO市场为例,随着油价的整体回升,报告期内国际上新的FPSO合同已经超过10艘,达到了2014年市场的水平,且有机构认为未来到2022年,市场将有60艘FPSO新合同出现,在经历了2016年零订单的局面后,FPSO市场迎来了强势反弹。FPSO市场的复苏侧面反映了整个油气行业逐渐转暖的行情,油气市场新一轮行业周期已经到来。

  具体项目和订单方面,在海洋油气开发领域,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相继将SEPIA和LIBRA两条FPSO订单授予MODEC,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及与MODEC多年的合作关系成功签署了SEPIA上部模块建造合同,除此之外,市场上还有其他多艘FPSO项目陆续启动,公司均在跟进当中;天然气液化领域,Canada LNG、Arctic LNG 2等多个大型项目进展顺利。报告期内,受益于钢材价格上涨,矿业开采领域也有多个项目开始启动。公司在三大主营业务领域中均有大型项目订单入手,且在持续跟进其他项目订单,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天然气液化项目领域。

  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662.63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18.91%,其中来自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31,923.51万元,矿业开采模块3,360.72万元,天然气液化模块3,452.73万元;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15.45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9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5.28万元,同比2017年降低93.49%。

  截止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279,149.62万元,净资产240,291.32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②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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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无减少的子公司。

  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一节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9-01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章华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邱攀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汪莉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侯浩杰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结合了行业水平,从多方面对公司总裁在2018年度开展的实际工作进行了分析和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客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划。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提名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且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与其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授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博迈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需求,并在充分评估2019年度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业务量的基础上开展的,本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董事吴章华、邱攀峰、齐海玉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同时,《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根据拟变更的经营范围和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  审议通过《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召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1、3、10、11、12、13、14、16、17、19、25项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刘鸿雁因公务出差,委托李顺通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正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3742号审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且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并且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额度,有利于落实公司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的额度是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预计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结合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报告内容符合《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15.2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05.33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83.92万元。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回购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

  1、根据《回购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之规定,上表中2018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进行测算。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28,600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36,461,096.48元(不含交易费用)。经测算: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最高不超过231,616,400股,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不超过6,948,492.00元(含税)。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公司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并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评估,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从事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19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2019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

  营业期限:2009年07月16日至2029年07月15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制造、维修;船舶维修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石油开发及矿业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场地租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污染品、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对外贸易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二)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法定代表人:吴章华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营业期限:2018年08月27日至2068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8-15

  营业期限:2002-08-15至长期

  经营范围:钢结构的建造和维修;船舶维修及有关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代办保税货物仓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石油开发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调试,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及代理进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因授信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限额,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申请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与其之间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授信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6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我们认为,以上议案是公司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来确定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4.57%,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9-02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到保值。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定风险。

  3、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度就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为避免银行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计划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733.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735.2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9,30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51.24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342.31万元。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332.25万元(包含购买理财产品9,3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36.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3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73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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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735.2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迈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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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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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博迈科”)、BOMESC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持续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限额和具体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外币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投资审批权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境内合法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型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通过适度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香港博迈科、美国博迈科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除外),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6.87亿元,未超过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9-02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4、5、6、7、8、9、10、11、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4、5、6、7、10、1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7、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30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2019-02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末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了分析判断,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减值测试,对建造合同、应收款项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2018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219,233.94元。2018年度分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下:

  (一)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18年初坏账准备余额12,462,057.41元,报告期内按账龄分析法测试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5,511,579.43元;截止2018年末,坏账准备金余额为17,973,636.84元。

  (二) 部分建造合同预计合同损失

  公司2018年度部分项目预计合同成本超过合同收入(主要为AGPP Amur Steelwork项目),报告期内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8,707,654.51元;截止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3,268,482.49元。

  (三) 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他减值迹象。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2018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4,219,233.94元。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对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并根据分析判断结果进行了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审慎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上四项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情况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是针对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根据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和原准则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中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2019-02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6、2018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万份。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万份。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396,626,341.68元, 定比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10%,故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应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7.8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270.8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取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以及注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权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因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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