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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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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陈敏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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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同函》、《“场地”交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宏科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租赁物目前状态下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公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2月租金,并督促其履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议案》,该项议案于2017年3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本公司立即向正宏科技送达《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交还“场地”的函》,鉴于正宏科技连续拖欠本公司租金达3个月,依据租赁合同第5.10条约定“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本函送达之日起解除。请正宏科技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场地”交还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2017年6月完成证据交换及质证;2017年8月8日法院选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配合鉴定机构完成了现场勘查工作;2018年2月1日完成AB航站楼场地移交工作;2018年5月30日,案件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18年9月21日,AB楼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2018年11月9日,案件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2019年3月15日,本公司向法院提交AB楼案件《代理词》。后续将继续配合做好案件应诉工作。(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

  2、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卫星厅扩建工程已完成项目可研与专家评审,并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民航局核准批复,其中卫星厅工程项目由本公司投资建设。卫星厅工程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与T3航站楼的有效衔接,公司投资建设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对T3航站楼的各项配套设施和流程进行优化改造,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机场扩建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依据行业惯例,公司拟采取委托代建方式由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代建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集中专业建设资源,提高效率,降低工程管理成本。本项目代建管理费率采取累进费率,即投资总额中5亿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8%,超过5亿元以上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2%。以可研报告估算投资总额710,614万元测算,该投资总额含卫星厅项目投资额647,170万元(剔除土地费用及建设期贷款利息)、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投资额63,444万元,公司应支付代建管理费暂定为8,827.37万元,投资总额的确定以本项目最终实际的、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作为代建项目的投资总额。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机场集团完成合同签署工作,机场集团已根据合同签署内容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详见公司2019年1月26日的《关于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及T3航站楼适应性改造项目委托代建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3、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目前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为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源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持续提升资源价值与管理水平,公司拟将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运管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商业网点招商工作及商业网点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运管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公司向航空城运管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包括基础委托管理费用和超额委托管理费。基础委托管理费原则上按照商业收入(含税)的6%进行支付。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与航空城运管公司完成合同签署工作,航空城运管公司已根据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目前完成新一批62个商业网点招商工作。(详见公司2019年1月26日的《关于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4、调整GTC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的关联交易事项

  机场集团为深圳机场T3航站楼配套附属设施综合交通换乘中心(以下简称“GTC”)的资产和运营主体。2015年7月1日起,为统一公共服务标准,增强旅客整体体验,实现GTC与T3航站楼公共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资源效率,机场集团将GTC的经营性资源和公共服务及保障整体委托公司进行管理(不包括在GTC运营的运输企业租赁场地和未开发的二期商业资源)。双方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以资源收益的方式抵扣运营成本,公司不向机场集团收取运营管理费用,即:GTC楼内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广告资源委托公司经营,经营收入归属本公司;与此同时,GTC的运营管理成本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机场集团仍承担GTC的折旧、本体维修、改建等必要资本性支出项目及重大形象工程提升费用。委托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委托合同到期后,机场集团拟继续将GTC委托公司运营管理,委托期两年。但鉴于机场集团已成立专业的商业管理机构,对其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经协商,双方拟对原GTC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即:GTC商业、办公用房资源不再委托本公司管理,由机场集团收回自营,其他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由公司负责委托GTC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提升及GTC广告运营等工作。

  GTC的运营管理成本由公司承担,广告收入由公司享有,机场集团仍承担GTC的折旧、本体维修、改建等必要资本性支出项目及重大形象工程提升费用,并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2019年-2020年委托管理费分别为1,593万元和1,723万元。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机场集团完成合同签署工作,本公司已根据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详见公司2019年1月26日的《关于调整GTC委托运营管理部分内容的关联交易公告》)

  5、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4.35%。

  2019年2月7日,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公司收回本金15,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661.56万元,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详见公司2019年2月19日的《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6、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更好推进深圳机场“客货并举”战略,整合发展综合一体化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航空物流产业转型发展,提升深圳机场货运保障能力和航空物流综合竞争力,公司拟聘请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为本公司提供物流规划、发展策略、客户拓展、重大项目引入、产业转型升级及物流业务经营等咨询服务。航空物流业务收入仍由本公司享有,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为五年。

  按照成本弥补原则,双方按照每个合同年度内机场集团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进行核算支付,具体以审计数为准,同时每个合同年度设定服务费用上限,具体如下:合同第一年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上限为1769.67万元,以后合同年度支付的服务费用按照上一年度上限的4%增长,即合同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服务费用上限分别为1840.46万元、1914.08万元、1990.64万元、2070.26万元。服务费用不含本公司以自己名义开展的物流活动、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物流展会等产生的费用。

  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机场集团完成合同签署工作,机场集团已根据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详见公司2019年3月1日的《关于签署〈深圳机场物流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坚先生、应学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沈坚先生、应学民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辞职申请自公告披露之日正式生效。(详见公司2019年3月2日的《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蕴通财富·日增利 185 天”理财产品。2019年4月1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公司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400.41万元。该项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的《关于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陈敏生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3: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长陈敏生、董事陈金祖、王穗初、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黄亚英、赵波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繁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徐燕女士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赵波先生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2人、高管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次会议提名贺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李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简历附后)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第二、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简  历

  贺云:男,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1997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被罚5年内市场禁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4年5月至1988年1月任湖北省委经济工作部处长;1988年1月至1992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部总经理;1992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处长;1994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行长;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深圳建设控股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2年3月至2004年1月,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18年7月任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健: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任本公司运行总监、运行指挥中心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工作经历:

  1988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国民航学院训练中心教师;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历任深圳机场指挥中心指挥员、二级指挥员;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主任助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业务部副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国际货站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任本公司航空业务部副部长;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任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GTC营运中心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本公司运行指挥中心运行总监;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本公司运行指挥中心总经理兼运行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运行总监、运行指挥中心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4: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吴悦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张子胜监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子胜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2018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环境提升项目是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开展经营所需的必备配套资源,由公司为卓怿公司所承租的贵宾服务两舱场地进行环境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工程效率,确保该项目不对航站楼正常运营造成影响。本关联交易能有效避免租赁单位对承租场地自行装修影响航站楼正常运营,因此该项交易具备必要性。

  两舱场地涉及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已通过公司验收,目前正常使用。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卓怿公司收取两舱环境提升项目费用,费用金额以本公司提供相应的项目结算资料为依据。交易定价依据成本补偿原则,并经协议各方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卓怿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以2019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率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第二、第四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8日-2019年5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15:00至2019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9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二: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议案五: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贺云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六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六、议案八涉及关联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3.议案九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议案九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8日(8:3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5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议案设置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董事(如议案1,有1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给1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 30—11: 30 和 13:00 —15:00 。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本市场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国家实施资质管理的执业资质。天职国际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近30家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天职国际共拥有专业人员40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千余人,拥有ACCA、ACA、CGA、HKCPA及其他境外执业资格的员工百余人,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50余人。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天职国际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已顺利完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随着深圳机场贵宾服务、商业资源经营模式的调整,业务原运营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飞悦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简称“商业分公司”)相继停业。按照政府部门清理僵尸企业的相关要求,各直管企业需完成管理层级压缩、“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市场出清以及特殊目的公司清理的工作。为避免上述两家单位形成僵尸企业,拟实施注销清算。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实施清算注销的议案》,同意对飞悦公司和商业分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处置,授权经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的具体事宜。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清算、注销主体介绍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B号候机楼B2012房

  法定代表人:张淮

  注册资本: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2月3日

  经营范围: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限机场范围内),公务机中介,旅客乘飞机事务的代理,商务代理,提供租车及订房服务,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百货的销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股权结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0%,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

  经营情况(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5,470,552.72元,负债合计735,645.15 元,股东权益合计14,734,907.57元。飞悦公司无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14,880,176.75元,应收账款1,520.00元,其他应收款1,864.86元。负债中应付账款8,944.96元,其他应付款726,700.19元。飞悦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处于存续状态,但实际于2013年T3航站楼投入使用后停业。

  (二)公司名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开发分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机场A候机楼2159号

  负责人:孙郑岭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机场航空城和机场候机楼的商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权结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经营情况(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312,407,626.72元,负债合计310,682,859.67元,股东权益合计1,724,767.05元。商业分公司固定资产14,449.21元, 流动资产合计312,210,054.93元,其中货币资金309,699,023.49元, 应收账款2,511,031.44元。负债中预收账款5,287,557.32元,应付职工薪酬372,173.52元,应交税费15,461,304.35元,其他应付款289,561,824.48元。商业分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处于存续状态,2018年12月公司已将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商业开发分公司已停业并完成人员划转。

  三、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飞悦公司与商业分公司系本公司为经营贵宾服务与航站楼商业资源而设立,随着贵宾服务业务与商业资源经营模式的调整,上述两家机构已事实上停止经营。为确保其相关资产与负债得到妥善解决,优化本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对上述两家机构实施关闭注销。

  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飞悦公司与商业分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贵宾服务业务经营方式由自营调整为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怿公司”)运营,并签订资源使用协议,向其收取场地租金及配套资源使用费(具体内容请见2013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贵宾服务业务经营模式调整的关联交易公告》)。由于公司已完成T3航站楼内贵宾两舱场地的环境提升工作,现拟与两舱场地主要承租方卓怿公司签订《T3航站楼贵宾两舱场地资源使用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结算环境提升项目费用。目前,双方已就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述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避免租赁单位对所承租场地进行装修对T3航站楼正常运营造成影响,公司已为卓怿公司租赁的贵宾服务两舱场地提供了环境提升项目。前期公司已就场地租赁情况与卓怿公司签订资源使用协议,但该协议未包含环境提升内容,因此本公司拟与卓怿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向其收取贵宾服务两舱环境提升项目的相关费用。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卓怿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机场T3航站楼C号写字楼802房

  (四)法定代表人:汤进

  (五)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3376252F

  (八)主营业务范围: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旅客乘飞机事务的代理,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公务机地面(FBO)代理业务、游艇等代理及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租赁和管理,商务代理,商务咨询,技术培训,礼仪服务,停车服务,租车及订房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广告业务,健身服务,美容美发,餐饮,工艺美术品,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小食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烟、酒零售,图书期刊。

  (九)股权结构:卓怿公司是机场集团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十)历史沿革:卓怿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9日,目前主要开展有贵宾接送机业务、两舱休息室业务、公务机业务及餐饮业务等。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卓怿公司总资产18,797万元,净资产8,45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8,209万元,净利润6,86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卓怿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主要是公司为卓怿公司所租赁的3,010平方米贵宾服务两舱场地提供的环境提升项目。环境提升项目包括高舱休息厅及CIP楼精装修施工设计、T3航站楼高舱位休息厅精装修工程和T3高舱位及头等舱装饰改造工程设计等相关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两舱场地涉及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已通过本公司验收,目前正常使用。本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卓怿公司收取两舱环境提升项目费用,费用金额以本公司提供相应的项目结算资料为依据。交易定价依据成本补偿原则,并经协议各方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本公司;乙方:卓怿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以遵守资源使用协议主合同条款为前提,卓怿公司租赁本公司两舱场地资源包含本公司实施完成的T3航站楼内两舱场地的环境提升,现双方就T3航站楼内两舱场地的环境提升费用进行第一期结算。

  2.双方约定两舱环境提升费用,以本公司提供相应的项目结算资料为依据(项目工程费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双方确认后,卓怿公司凭本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本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3.卓怿公司同意移交后场地日常维护费用自行承担,但涉及本公司此部分环境提升工程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本公司负责。

  (三)费用期间

  双方约定环境提升部分发生的费用期间与原场地租赁协议一致。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公司应收第一期两舱环境提升费用为32,122,428.29元。

  2. 在补充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卓怿公司一次性向本公司账号支付上述款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本公司为卓怿公司所承租的贵宾服务两舱场地进行环境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工程效率,确保该项目不对航站楼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该环境提升项目是卓怿公司开展经营所需的必备配套资源,本关联交易能有效避免租赁单位对承租场地自行装修影响航站楼正常运营,因此该项交易具备必要性。

  (二)本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卓怿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卓怿公司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463万元。主要包括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环境提升项目是卓怿公司开展经营所需的必备配套资源,由公司为卓怿公司所承租的贵宾服务两舱场地进行环境提升,能够有效提升工程效率,确保该项目不对航站楼正常运营造成影响。本关联交易能有效避免租赁单位对承租场地自行装修影响航站楼正常运营,因此该项交易具备必要性。

  两舱场地涉及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已通过公司验收,目前正常使用。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向卓怿公司收取两舱环境提升项目费用,费用金额以本公司提供相应的项目结算资料为依据。交易定价依据成本补偿原则,并经协议各方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卓怿公司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34%),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机场集团持有公司 56.9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总资产4,845,509万元,净资产3,978,480万元;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87,265万元,净利润38,367万元。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3.34%),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机场集团以卫星厅工程项目申报的2019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已于2019年3月28日成功发行,发行额度为185,000万元。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2019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率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卫星厅工程款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1,85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伍千万元整)。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卫星厅项目建设。

  2.借款利率以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

  3.乙方支付每期卫星厅项目工程款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甲方分批借款,乙方根据资金情况约定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卫星厅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相比,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6,72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信息通讯资源委托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以2019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率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其他说明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公司将在分次借款后对每笔借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此有效期为签署借款协议有效期,非借款协议履行完毕的有效期。

  (三)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本次财务资助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接受财务资助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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