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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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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童永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调整情况说明

  因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2018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已按转增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39.02%,原因主要系新增银行借款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37.08%,原因主要系采购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3.42%,原因主要系购买长期资产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889.17%,原因主要系向银行新增借款所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1.39%,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15.26%,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原材料成本上升所致。

  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79.23%,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致。

  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1.37%,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致。

  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6.58%,原因主要系研发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0%,原因主要系借款利息与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342.79%,原因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4.23%,原因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872.73%,原因主要系取得赔款金额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2.88%,原因主要系捐赠及赞助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53.21%,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致。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58.14%,原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业绩不断增长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7%,原因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较好,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629.12%,原因主要系本期客户回款较好以及票据贴现操作等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0.97%,原因主要系本期预付长期资产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585.61%,原因主要系向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长颖、张波、王玉涛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公司全体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的规定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先生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刘健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其他监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峰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编制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先生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0)。

  近期公司董事会接到直接持有公司21.25%股权的股东童永胜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童永胜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童永胜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且增加的提案属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该变动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不变,同时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

  此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提示

  以上第10、16、22-3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5需逐项审议通过。

  4、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5、涉及关联事项提示

  以上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志先生、王涛先生、唐玲女士、林霄舸先生、赵英军先生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公司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7、会务联系: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 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王涛、张悦

  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0755-86600999

  E-mail:irmeg@megmeet.com、zhangyue@megmeet.com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 2: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8日召开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9年4月29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1 投票简称:麦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2019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划分如下:

  ■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之日即生效。本合同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合同签署及对外投资概述

  为补充生产能力,增强研发实力,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长沙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签订了《项目引进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3亿元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本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张庆红,管委会主任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邮编410100)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50 万元/亩。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

  四、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麦格米特全球研发中心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规模: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本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万元/亩(上述投资额均为乙方在甲方辖区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的投资额之和)。

  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其中,摘牌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000万元,13-24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亿元,25-36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6000万元。

  建设计划:丙方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项目效益:项目须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之日起3年内(含第3年)实现达产,乙方及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达产当年年产值之和不得低于5亿元。

  (三)资源保障

  1、丙方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提供经其盖章认可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总平面图来确定用地规模。甲方提供丙方意向选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以东、红树坡路以南、长沙波隆机械有限公司以西、大元路以北区域内,面积约55亩,用地的实际范围及用地面积以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甲方提供“五通一平”土地作为项目用地,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视为甲方交地,本合同所指宗地的管理等事宜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丙方负责。

  (四)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行政审批手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维护良好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完成项目用地周边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及土地平整等项目建设条件。

  (3)保证提供的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不存在影响丙方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

  (4)甲方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乙方及丙方应予配合支持。在项目达产次年的一季度,甲方招商部门牵头,产业、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达产考核。产值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以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税收指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内部变更项目或者出租出售土地引进第三方等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五)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承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园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实施本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丙方须确保新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丙方不得擅自变更。

  3、丙方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行为应服从甲方规划控制要求,接受甲方全程监管,在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许可。

  4、丙方承诺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5、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及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项目开工和竣工标准为:

  项目开工标准为项目主体按规定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永久性(主体)工程须达到正负零以上。

  项目竣工标准为生产、科研和办公用房及环保、安全、消防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已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完成,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如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如经甲方确认系甲方原因导致的,扣除受影响的期限后,竣工日期顺延。否则,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6、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按月向甲方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等法定报表。

  7、丙方在取得土地后,土地的抵押、转让等处置登记前报甲方相关部门先期审查,以确保丙方全面履行对甲方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所供土地存在法律缺陷,影响丙方行使权利,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改正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支持。

  同时,由乙方就相关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就相关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1)项目逾期开工的,甲方有权取消此项目下的所有优惠和支持政策。逾期1年以上开工的,甲方有权按丙方实际取得价格收回所有土地,丙方对此无异议并同意予以配合;项目逾期竣工的,丙方须按5万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2)丙方违反第五条任一项约定,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后果:

  ①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造成项目不能投产,厂房设备闲置,产权无法登记的,由自身承担所有责任。

  ③涉及对外出租土地、厂房的,如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致使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须自行负责完成解除租约等善后工作。

  ④不得享受甲方各类支持政策,不予推荐享受上级各类支持政策;已享受甲方政策获得资金支持的,须退还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前三年享受的相关奖励和资金支持。

  (3)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4)丙方不参与摘牌或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丙方原因未能摘牌取得该宗地,则本合同不再执行,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丙方未能摘牌,则合同期限顺延。

  (5)该项目从土地摘牌之日起五年内,如丙方向第四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交换或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支持,且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将甲方拨付的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一次性以现金退还给甲方。

  4、一方因不可抗力(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法律或行政法规变化)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免负相应责任。遇有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迟履行的报告,说明理由。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依法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五)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成立的其他控股公司及丙方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 本合同在中国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自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于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生效时间以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最后批准时间为准),若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未批准,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正本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丙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土地方面未尽条款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三方均可向合同项下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补充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公司将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项目建成后,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扩增,将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2. 增强研发实力、实现科技带动发展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通过技术创新,在技术上取得优势,才能够设计开发出优质的产品,更有效地满足客户需求,赢得市场,从而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中国制造不断升级,行业内生产厂家越发注重技术研发,技术水平成为了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多年来持续投入研发费用,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技术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公司现有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及研发人员将逐渐难以跟上公司的发展步伐,从而降低研发效率,不利于公司的创新发展。

  因而,公司通过新建研发大楼,拓展公司研发场地,并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搭建良好的研发试验平台,并招聘优秀的研发人员,扩大公司研发队伍规模,形成更强的研发实力。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 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三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之日即生效。本合同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3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持公司5%以上股东李升付《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知悉李升付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 报备文件

  《项目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署《项目进区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在相关审议程序完成,批准本合同之日即生效。本合同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亿元,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合同签署及对外投资概述

  为扩充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近日,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预计以约人民币1亿元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株洲高新区”)投资建设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本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引进合同〉的议案》,尚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方可生效。

  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

  负责人及职务:朱振湘,管委会主任

  交易对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蓝色河谷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QAYLJ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升付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3.1期E组团4栋101.201.301.401号

  经营范围:电力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材料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场地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二)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1)甲方: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乙方: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麦格米特株洲基地扩展项目

  项目地址:株洲高新区新马创新城地块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三)项目用地

  1. 甲方拟在株洲高新区范围内安排项目建设、生产和发展用地约100亩,实际面积和用地以土地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2. 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容积率≥1.0,项目投资密度≥250万元/亩,使用期限为50年。

  (四)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在乙方通过初步的项目预审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推荐到国土部门参加该地块的竞拍或挂牌,安排甲方全资子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集团”)协助乙方摘牌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供应及使用管理、垫付土地开发费用事项由甲方安排高科集团负责实施办理。

  (3)协助乙方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等相关手续。

  (4)负责协调好项目周边的社群关系,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5)拥有对乙方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6)其他约定:甲方同意乙方控股母公司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本合同项目地块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简称“子公司”)相关政策。

  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有权参与该地块的土地竞拍或摘牌,摘牌后按相关政策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乙方在获准项目用地后,应及时提交项目资料,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和厂房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须维护周边环境,如因施工需要,要破坏道路、灯饰及绿化带的,须报请甲方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区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项目不会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环境造成污染。

  (5)乙方项目须服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天元区)分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在进行厂区建设时,必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进行设计,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如需调整设计,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国土、施工报建及水电气申请等相关手续以及提供项目进区所需的全部资料,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项目投产后,其劳动用工在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置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8)项目签约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

  (9)项目建成后,对于符合乙方参观考察条件的、在征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应为甲方招商引资的宣传和园区推介提供参观、考察的便利。

  (10)乙方必须保证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上缴到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相应的税务部门;在同等资质、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下,乙方在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选择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区外企业承揽建设项目的,须就其建安活动向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税务部门纳税。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项目土地,仅限于乙方的生产、科研及工业配套用途,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

  2.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反均应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4.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甲方相关部门审议批准本合同以及乙方控股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合同之日(以最后批准时间为准)即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扩充公司产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以及市场的开拓,已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并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较为成熟的工艺流程,各类产品均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此项目将大幅增加不同系列产品的制造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全球高端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 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协同效应

  在成本控制方面,将委托外包的环节变为内部环节,可以减少对外委托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投入,节省人力成本,同时将委托加工厂商获得的利润转为公司的合理利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多产品线生产使得公司可以根据订单情况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利用产能,增强生产的协同效应及规模效益。

  六、 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河谷与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框架合同项下的具体投资事项将在各方后续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尚需经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方可生效,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所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约人民币1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持公司5%以上股东李升付《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知悉李升付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2019年4月17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 报备文件

  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进区合同》;

  2、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二期)〉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的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借款对象: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所有的首套房产的购置或房贷偿还。

  借款数额:公司本次推行的员工借款购房专项计划,拟运行3年,计划为员工提供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位员工具体获得的借款额度为10万元以内,依据员工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定。

  借款期限及资金利息:根据管理规定,借款期限为5年,自财务支付款项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员工的购房借款免息。

  还款计划:申请人应在5年的借款期内按约定的比例进行还款。还款分为两部分进行,80%通过在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的方式偿还,剩余20%的借款由员工在还款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自行筹款直接交由公司财务中心。逾期未还款的,按照应还款金额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付息,由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在其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

  申请流程及借款发放:

  1、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担保协议书》,同时提交购房意向书(购房合同或购房订金收据等证明),经所在一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借款额度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初审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3、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名单,请各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4、人力资源部应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员工的申请表、借款合同等资料提交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根据员工购房行为,在员工购房前一个月内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5、员工应在财务中心支付款项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购房合同的正本备核、复印件、银行流水原件备存。

  6、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中心定期召开会议,对借款员工名单及其借款额度进行复审。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借款条件的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服务期满两年的、工作常驻地为长沙、株洲、台州、西安、武汉的在职职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申请借款,应取得公司其他员工对该笔借款的担保;担保人要求在公司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员工或是各级部门负责人;同一担保人不得同时为三人及以上员工的购房借款行为进行担保;此外,申请借款的员工,不得成为本计划中其他借款申请人的担保人。

  就借款事项,公司与员工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书》,明确还款计划、担保责任,对违约情形做出了明细的规定。若员工在承诺的服务期满前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离职结算时,对于应付工资、奖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应优先偿还借款;剩余未还清的借款,须于离职后10天内全部还清。此外,借款人还需补缴所借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 =借款额度×实际占用时间×利率(借款发放时所执行的五年期商业贷款利率)。借款还清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三个月内未还清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公司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四、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10万元,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

  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1,000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三期)》;

  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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