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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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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5月1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共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34.69亿元,比上年同期41.66亿元,降低16.73%;实现税前利润-1,103.30万元,比上年同期3.05亿元,降低103.62%;归属于华阳集团的净利润1,663.53万元,比上年减少2.63亿元,降低94.06%。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45.4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14亿元;总股本47,310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0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48%;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仍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度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度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本公司2017年9月2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各种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5,166,052.2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2,700.94元。其中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276,260,644.42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人民币318,905,407.85元。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17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45,693,947.73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22,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2,826,505.9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515,059.96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7,617,498.3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2,700.94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6,260,644.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第E0021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全部置换完毕。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和3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255,000,000.00元,其中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933,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22,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3,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业务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7%。2019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

  ■

  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银行实际授信期限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曾仁武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及配套功能模块(国内外各制式数字电视、数字广播、汽车总线盒、导航模块、无线充电模块、蓝牙模块、WIFI模块、NFC模块、无线通讯模块、3G/4G/5G等模块)、汽车空气调节控制设备及零部件、胎压监测系统及零部件、热管理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安全驾驶辅助设备及零部件、间接视野装置及零部件、车载仪表及零部件、车身控制系统及零部件、车载总线网络系统及零部件、车内及车际通讯系统及零部件、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及零部件、汽车智能中控台系统及零部件、告警控制系统及零部件、门窗灯光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汽车电子装置及零部件、智能车载终端产品及零部件、车联网系统及其配套设备(T-BOX、HUD、显示模组等)、车用雷达、传感器、交互控制盒、保险杠、摄像头、工装、模具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62,788,825.74元,总负债794,202,561.89元,净资产1,668,586,263.85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4,790,085.90元,营业利润-104,628,777.03元,净利润-68,250,797.55元。(已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道勇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2,034,068.58元,总负债140,656,845.01元,净资产261,377,223.57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6,270,029.70元,营业利润20,612,592.96元,净利润20,682,134.76元。(已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录放机、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手机及手机部件、移动便携式计算机、网络设备、汽车电子产品、汽车摄像头及记录仪等系列产品、LED背光及照明电路、电路板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2,405,993.88元,总负债29,701,447.66元,净资产152,704,546.2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177,905.99元,营业利润4,495,423.76元,净利润4,152,096.88元。(已经审计)

  (四)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6万元

  经营范围: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LED光源、LED灯具、驱动电源、智能控制系统、各类电工产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3,078,752.11元,总负债84,303,146.52元,净资产188,775,605.59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8,828,420.64元,营业利润-8,687,287.32元,净利润-14,209,160.13元。(已经审计)

  (五)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2,245,977.89元,总负债167,440,766.64元,净资产434,805,211.25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970,196.31元,营业利润58,052,727.40元,净利润52,021,049.29元。(已经审计)

  (六)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71,461,244.36元,总负债131,882,450.36元,净资产439,578,794.00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5,649,975.25元,营业利润4,843,490.24元,净利润4,843,490.24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16,785.37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4,833.28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充分的了解,认为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及华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占公司2018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14.69%),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签署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且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委托理财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有效期内本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品种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公司拟进行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4、投资期限:任一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本次票据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代理查询、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票据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将与关联法人信华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华精机”)、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香港”)、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惠州”)发生采购材料、代理进口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将与关联法人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学”)、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医疗器械”)、惠州市华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科技”)发生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每年不超过6,810.00万元,总计不超过20,430万元。公司2018年度上述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391.31万元。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信华精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寺田明彦

  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与销售:CD/DVD机芯及伺服解码板等汽车娱乐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方案、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及其整机方案、VCD、DVD等影视音响产品、GPS导航模块、嵌入式软件、无线通讯及数字广播产品用模块、电源管理系统、电子书及其它消费类产品、监控与安防产品、特种灯、UV镜及其它光学元器件、光学组件、光学仪器、工厂自动化设备及工装夹具、可编程序控制器。制造与销售:激光头、移动通讯系统交换设备、网络路由器、网络连接器、手机、电话等通信产品、各类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组件、电子游戏机及其激光模组组件。上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对位于上排龙丰路27号和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的自有物业除自用外部分用于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西二路26号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768.49万美元,净资产:5,490.74万美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8,604.58万美元,净利润:780.19万美元。

  关联关系:信华精机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道勇先生、吴卫先生担任信华精机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NG TONGHUAT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精密金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及精密冲压、注塑模具制造,家用电动电热器具(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数字音视频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器、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离合器、汽车灯具等)。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平南工业区平南路3号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4.64万美元,净资产:1,377.28万美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3,239.91万美元,净亏损:67.38万美元。

  关联关系:安特惠州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邹淦荣先生担任安特惠州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港元

  经营范围:销售精密金属冲压零配件、精密注塑零部件、精密冲压模具及注塑模具、家用电动电热器具(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搅拌器、电饭锅、电熨斗、微波炉等)、数字音视频通信设备及零配件(电话机、路由器、对讲机等),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监视器、投影仪、视频收发装置及零配件,汽车用零配件(方向盘、刹车、离合器、汽车灯具等)。

  住所:Room 1608,16/F.,Tower II Grand Central Plaza,No.138 Shatin Rural Committee Road,Shatin,Hong Kong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32.29万美元,净资产:213.12万美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594.18万美元,净亏损:33.07万美元。

  关联关系:安特香港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邹淦荣先生担任安特香港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特种颜料、特种油墨、光学产品、光学变色颜料、光学变色防伪油墨、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它新材料;销售:印刷油墨、铝银浆、标签、印刷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68.93万人民币,净资产:18,071.94万人民币;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5,385.10万人民币,净利润:5,710.52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元泽先生持有华阳光学35%股权,并担任华阳光学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辉先生担任华阳光学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吴卫及其近亲属游熔、李道勇、陈世银、曾仁武、孙永镝及其近亲属任芸、李光辉分别通过委托持股持有华阳光学5.2443%、4.3285%、4.0880%、2.1267%、0.6501%、0.8245%、1.6984%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惠州市华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先

  注册资本:1193.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东新大道科技园A2栋二楼207室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9.59万人民币,净资产:4,986.63万人民币;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0,净利润:450.17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吴卫及其近亲属游熔、李道勇、陈世银、曾仁武、孙永镝及其近亲属任芸、李光辉分别通过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华阳科技8.0682%、6.6592%、6.2892%、3.2718%、1.0002%、1.2684%、2.613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辉担任华阳科技副总裁。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晋文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3#厂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540.14万人民币,净资产:5,817.14万人民币;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7,491.07万人民币,净利润:1,847.55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吴卫及其近亲属游熔、李道勇、陈世银、曾仁武、孙永镝及其近亲属任芸、李光辉分别通过委托持股持有华阳医疗器械8.0682%、6.6592%、6.2892%、3.2718%、1.0002%、1.2684%、2.613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度至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以上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的框架性合同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阳集团预计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起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但不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其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2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邹淦荣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孙永镝先生;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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