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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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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根据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2018年9月30日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生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套期保值头寸:锌锭保值头寸不超过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量的50%;锌合金原材料保值头寸不超过2019年年度实际需求量的50%。保值头寸实行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

  4、实施主体:公司本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进行修改。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境内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决策程序作出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6、建立内审制度,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要求,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4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项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和解读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现状,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18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主要项目如下:

  1、坏账准备

  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0.19万元,收到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0万元;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1.13万元。

  2、存货

  2018年受美元指数走强、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市场的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锌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下跌,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有色金属行业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6,252.74万元。

  3、固定资产

  (1)公司本部因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环保不达标和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88.03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剑川益云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298号),剑川益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7,246.71万元、评估价值为 1,114.60万元、减值额为6,132.11万元、减值率为84.62%。经公司测试,报告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6,235.83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可搬迁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5.86万元。

  4、在建工程

  公司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剑川益云在建工程3#渣库项目、15kt/a电炉锌粉项目停建,计提减值准备187.1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868.26万元,全部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6,868.2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价值准备事项已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3、4、5、6、7、8、9、10、12、13和14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2和11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宏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和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的公告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有色金属》等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吨

  ■

  二、2019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品销量情况

  单位:吨

  ■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2,418.96万元,2018年度发生净亏损-267,240.75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宏达股份公司将无法从云南金鼎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金鼎公司不再纳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云南金鼎公司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云南金鼎公司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宏达股份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云南金鼎公司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宏达股份公司需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导致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157,044.44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扣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划扣的公司银行存款210,249,255.72元人民币,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863,852,899.68元。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稳步推进,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削减或者延缓开支、控制成本,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当前有色金属锌冶炼扣减加工费有所上调,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有利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集中优势要素,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已与银行签订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金融机构、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到期贷款的正常偿还;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3、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9〕3-2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宏达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2,418.96万元,2018年度发生净亏损-267,240.75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宏达股份公司将无法从云南金鼎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金鼎公司不再纳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云南金鼎公司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云南金鼎公司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宏达股份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云南金鼎公司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宏达股份公司需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导致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157,044.44万元。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康雪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240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2,418.96万元,2018年度发生净亏损-267,240.75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宏达股份公司将无法从云南金鼎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金鼎公司不再纳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宏达股份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云南金鼎公司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云南金鼎公司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宏达股份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云南金鼎公司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云南金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宏达股份公司需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导致宏达股份公司2018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157,044.44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扣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划扣的公司银行存款210,249,255.72元人民币,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863,852,899.68元。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稳步推进,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削减或者延缓开支、控制成本,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当前有色金属锌冶炼扣减加工费有所上调,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有利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集中优势要素,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已与银行签订金融帮扶一致行动方案,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金融机构、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到期贷款的正常偿还;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3、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和协调,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合法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2019年4月25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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