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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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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本年度木材装卸扩能项目实现收入和毛利分别为人民币2,521.10万元及人民币1,079.71万元。

  注3:由于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正在分步建设中,主体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故截至本期末尚未达到预计效益;由于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期延后,木材装卸扩能项目与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联动效益还未体现,故截至本期末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供应链管理下属10家木材堆场的租金。本年度实现收入和毛利分别为人民币2,995.12万元及人民币320.24万元。

  注2:于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部分收购对价,剩余对价将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支付,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2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年度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实现收入和税前利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2,993.09万元及人民币10,327.79万元。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在筹建期间。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智华回避了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方的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黄智华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靖江新港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智华;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股东: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利港务”)持股40%,刘龙兴持股40%,陆耀忠持股20%;主营业务:港口拖轮服务;住所: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港船务总资产为23,192,418.71元,净资产为19,769,587.02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738,646.45元,净利润17,760,628.05元。(以上数据经靖江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港船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盈利港务的参股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黄智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新港船务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性的生产经营往来,是双方在资源利用上的一种互补行为,能够发挥盈利港务与新港船务的协同效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根据新港船务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新港船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盈利港务为新港船务提供码头停泊服务,盈利港务向新港船务收取的停泊服务费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运行效率,扩大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发展,在与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并为金融机构给予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全资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利港务”)及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迈林”)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同意上海迈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同意盈利港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同意连云港万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万林”)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同意苏州银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港”)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的申请综合授信的金额、融资币种、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条件,并签署授信担保等相关文件。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71号1幢5层A01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简文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迈林总资产为1,488,280,657.81元,净资产为144,812,461.87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271,013.97元,净利润3,593,340.90元。

  (二) 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1号

  注册资本:24,700.7377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保忠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盈利港务总资产为668,987,255.55元,净资产为408,591,727.13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564,263.06元,净利润69,204,293.96元。

  (三) 连云港万林物流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跃湖路88号3、5、6号厂房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跃峰

  经营范围:公路货运代理(代办),货物配载、货物的仓储、物流配送;进出口货物报关、报检、代理业务;代理木材、木材制品及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木材产业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连云港万林总资产为95,775,017.79元,净资产为-5,609,592.97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8,802.61元,净利润-1,985,667.37元。

  (四) 苏州银港物流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点:太仓市浏家港镇新港路

  注册资本:1,000万香港元

  法定代表人:施菊平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供应链管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经销木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苏州银港总资产为123,331,011.25元,净资产为16,000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五)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1、 上海迈林为公司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0.5%。

  2、 盈利港务、连云港万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苏州银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此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具有控制力,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3,903,81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9%,均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5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执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明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 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1、 变更日期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 利润表中,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 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 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财政部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 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网站及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2018-034)。

  (三)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四)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0,074,859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

  (六)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因公司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023,157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26元/股。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已于2018年7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232,419股,回购价格为2.97元/股。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公司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2,570,284.43元。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以及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已主动辞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已主动辞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万林物流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及《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32,419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7元/股。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应减少为64,301.6885万元及64,301.6885万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证券事务部

  2、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7日起45天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吴江渝、魏星

  4、 联系电话:0523-89112012

  5、 传真:0523-89112020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5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斜桥镇阜康路66号4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江渝 魏星

  电话:0523-89112012

  传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wanlin.com

  邮编:214500

  (二)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 年4月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不变。修订后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 年4月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不变。修订后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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