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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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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分别于2018年5月取得珠海容闳国际幼稚园100%产权及办学权,于2018年12月取得珠海十字门城建有限公司50%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告时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与金融街合作开发深圳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A621-0044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A621-0044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与万科、仁恒、金地合作开发南京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万融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仁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住宅地块(编号:NO.2018G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竞得武汉地块的事项

  2019年1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嵘”)收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认武汉华嵘经公开竞投获得湖北省武汉市淮海路以南,水利路以北,云杉路以东,水利北路以西的P(2018)1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授权期限为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5、关于公开摘牌受让教育资产及终止的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华贤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华贤”)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摘牌受让珠海华发教育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教育”)100%股权、珠海容闳学校(以下简称“容闳学校”)100%产权及办学权、珠海市华发对外交流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对外培训学校”)100%产权及办学权(以下合称“教育资产”)。其中华发教育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9,121.79万元,容闳学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4,793.97万元,对外培训学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104.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收购上述教育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1月25日,股份香港的全资子公司GUANG  YU  GLOBA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译名:光誉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香港华发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有限合伙协议-GUANG  YU  GLOBAL  FUND  LP》及附属的《申请成为GUANG  YU  GLOBAL FUND  LP有限合伙人的认购协议》,双方就组建GUANG  YU  GLOBAL  FUND LP(译名:光誉环球基金)达成一致。其中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0美元,香港华发承诺出资1.5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三至五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5%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拟作为发行主体,以承包商及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储架式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S”)。本次供应链ABS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有效期两年,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为推动本次供应链ABS的顺利进行,华发集团拟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公司及供应链ABS涉及的下属项目公司的每笔基础资产以出具《付款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按其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形式提供付款承诺。公司拟出具《反担保承诺函》,就公司及参与供应链ABS的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实际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在供应链ABS存续期内不发生任何触发华发集团共同付款责任的事件,同时,公司拟于供应链ABS存续期内每年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1%向华发集团支付风险补偿金,并承诺以未来指定的项目收益对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反担保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相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回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章程》修订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9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2、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为推进公司杭州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融置业有限公司与趣历另一股东九龙仓中国地产发展(000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仓中国”)按持股比例(50%︰50%)向趣历分别增资783,650,000港元。趣历在收到上述增资款后,以其中1,567,153,090港元向其全资子公司龙景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景公司”)增资,用于龙景公司名下的项目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工作已于2019年2月25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295亿元,其中品种一的实际发行规模为7.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0%;品种二的实际发行规模为7.79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4、收到《关于对中联前海开源-华发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拥有的租赁住房作为基础资产,聘请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中联前海开源-华发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租赁住房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8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3、2018-102、2018-123、2018-124、2018-125、2018-136)。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前海开源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中联前海开源-华发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64号),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陈茵女士、郭凌勇先生、汤建军先生、刘亚非先生、刘克先生、俞卫国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均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具体解锁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332,2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5月7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 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13日,登记日为2017年3月24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全部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为A-优秀及B-良好,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3.10万股。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17名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0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除17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43名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及B-良好,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3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本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2、上表中不包括17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2,000股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5月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332,2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解锁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且本次股票解锁的条件、拟解锁股份的数量以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发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于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183.6亿元,销售面积75.4万平方米。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合并口径):

  1、武汉市江岸区007号地块:江岸区正义路与后湖三路交汇处西南侧(挂牌编号:P(2019)007),土地出让面积为867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教育,容积率4。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19年1-3月,公司新开工0万平方米,竣工125.77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878.46万平方米。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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