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9 公司简称:万华化学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增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立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守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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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 年 2月公司完成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本次报告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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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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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万华化学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9年2月份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的临2019-15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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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9-46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4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孙晓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准确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除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导致期初净资产增加1.2亿元,信用损失模型调整导致净资产增加2.4亿元之外,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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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销售量统计包含贸易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MDI产品
公司一季度MDI产品挂牌价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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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化产品
2019年一季度,石化产品价格跌多涨少。综合来看,山东丙烯均价7527元/吨,环比下降1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25%。华东环氧丙烷均价10405元/吨,环比下降10.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4%。山东MTBE均价5564元/吨,环比下降3.4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82%。华东正丁醇均价7075元/吨,环比下降0.58%,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3%。华东进口加氢新戊二醇均价10632元/吨,环比上涨1.3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64%。华东普酸均价8283元/吨,环比下降10.7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9.37%。华东丙烯酸丁酯均价9879元/吨,环比下降4.8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6.92%。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纯苯
一季度,受国际原油价格稳步上涨支撑,纯苯下游需求增长拉动,国内纯苯价格逐步从最低4400元/吨上涨至最高4950元/吨,但到3月中旬,受供应量增加预期,以及纯苯下游总体盈利性偏弱影响,国内纯苯进入下行通道,一季度国内纯苯平均价格为473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近30%,短期国内纯苯供需将略显宽松。
2、煤炭
2019年煤价整体震荡上行;由季度初的低价585元/吨,上涨至高点643元/吨,涨幅10%;2019年1月份,受进口煤冲击、以及春节因素影响,煤价偏低,5500大卡煤炭价格跌至579元/吨。2月中旬至3月份,受澳洲进口煤受限、以及国内供应偏紧等因素影响,煤价出现一波反弹行情,价格高点至643元/吨。
3、丙烷、丁烷
2019年一季度,OPEC国家减产态度坚定,国际原油从低位回升。另外,国内进口商因进口美国液化气需支付额外关税,对中东地区货源需求较好,支撑CP价格逐渐由低点反弹,但仍低于去年四季度均价。一季度丙烷CP均价453美元/吨,环比下降17%;丁烷CP均价470美元/吨,环比下降1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华化学”)于近日接到股东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杰汇通”)关于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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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德杰汇通持有公司股份69,99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德杰汇通累计质押股份33,6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三、涉及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
(一)2019年2月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德杰汇通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德杰汇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股份锁定安排,并负有盈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以下统称“业绩补偿义务”)。
德杰汇通及其他业绩承诺方所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
本次交易涉及采用基于未来收益法评估的业绩承诺资产包括BC公司100%股权、BC辰丰100%股权、万华宁波25.5%股权和万华氯碱热电8%股权。本次业绩承诺中上述四部分业绩承诺资产合计计算净利润数(包括实际净利润和承诺净利润)。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吸收合并业绩承诺方对万华化学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3、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4,291.87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50,704.20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46,691.86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248,836.52万元人民币(以7.8553汇率折算)。其中,BC公司和BC辰丰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的净利润数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盈利差异的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间,根据上述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若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须按照出资比例就不足部分向万华化学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合并获得的万华化学新增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5、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万华化学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
6、质押限制承诺
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万华化学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尚处于锁定期内的,业绩承诺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予或其他变相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业绩承诺方持有万华化学的锁定股份可以部分设置质押,但质押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持有锁定股份的50%。
(二)根据德杰汇通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质押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德杰汇通以其持有的公司3,367.10万股股票向安信证券进行了质押融资。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4月4日办理完成质押登记。
(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德杰汇通与安信证券需要在质押协议中对如下条款涉及事项予以明确,“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截至目前,德杰汇通与安信证券针对上述中国证监会问答所要求条款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尚在签署中,待补充协议签署完毕,公司将对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将会针对本次质押事项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四、其他情况说明
若上述业绩承诺人触发股份补偿义务,其将按照业绩承诺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述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公司将督促上述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质押凭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9-4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份中国地区MDI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9年5月份开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区聚合MDI分销市场挂牌价19000元/吨(比4月份价格上调1200元/吨),直销市场挂牌价19500元/吨(比4月份价格上调1200元/吨);纯MDI挂牌价27200元/吨(比4月份价格上调1000元/吨)。
此价格仅为公司挂牌指导价,实际成交价格与挂牌指导价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