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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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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朱小宁由于被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无法在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对该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增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充分利用广州市“三旧”改造政策及广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等文件精神,依托和提升现有资源的价值,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大道北520号地块“三旧”改造项目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对自身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520号楼房物业进行“三旧”改造,改造后功能定位为总部商务办公大楼。2013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0月份举行了项目奠基仪式。

  2018年10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整体挂牌招租事项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项目(以下简称大楼或项目)按现状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租赁期限为10年,以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示年租赁价格为依据,确定整体大楼挂牌招租的年租金底价为1100万元(含税),每2年递增3%收取租金,最终成交价格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 组织签约通知书》,称公司挂牌出租的广州市广州大道北520号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整栋物业项目通过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确认承租方为深圳市中信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报价为年租金2140万元(含税),每2年递增3%。

  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中信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9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核发的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备案机关处理意见为:经核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广弘控股总部经济大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对照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同意毛坯予以备案。收到上述备案表后,公司总部经济大楼项目正式竣工。公司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总部经济大楼整体物业交付承租方深圳市中信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

  2、为整合行业资源,迅速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根据公司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通过重组、收购等形式,吸纳市场资源,介入生产领域和零售终端,形成食品全产业链的战略部署。2018年9月13日,公司与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实业)控股股东及股东代表谭钜添先生就江丰实业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公司拟从江丰实业全部股东处收购江丰实业合计不少于51%的股权,江丰实业100%的股权总价格不高于4.3亿元人民币。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属股份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愿性约定,仅代表交易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生效实施。本意向书的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

  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后,公司立即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江丰实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审计、评估等一系列事项,并与江丰实业股东开展了谈判工作,双方对有关细节进行沟通和洽谈。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工作量较大,预计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最终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公司与江丰实业控股股东、股东代表谭钜添先生经协商,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补充协议》,确认将意向书约定的有效期限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甲方、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江丰实业的尽职调查。公司与江丰实业股权转让涉及各方就股份转让事项尚未达成一致,仍在沟通中,各方能否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会议决定,将广东省商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控股集团)所持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整体划转给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

  2019年3月5日,商贸控股集团与出版集团签订了《关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2019年3月7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由于广弘资产系广弘控股持股超过30%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广弘资产51%国有股权划转将触发出版集团对广弘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出版集团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2019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出版集团通知,出版集团已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并于4月8日前往中国证监会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出版集团拟于近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回复》。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无异议。

  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下属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转来的《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留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公司副总经理朱小宁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广州市荔湾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其实施留置。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

  蔡  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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