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78 公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承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建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建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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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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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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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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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对2018年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因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引起的差异调整直接计入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2019年一季度公司财务报表已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2018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追溯调整。
2、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程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程景东先生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任期自其取得前述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事项未有变化,履行情况请参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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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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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马国庆先生、许长松先生、熊建益先生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尚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38)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准则第22号”修订、“准则第23号”修订、“准则第24号”修订、“准则第37号”修订及财会[2018]1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各位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程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程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程景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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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密、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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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于2019年4月26日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业务未来发生额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变更未来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能确定。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第22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以下简称“准则第23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第2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第37号”修订)。
根据财政部规定,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准则。
(二)变更前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第22号”修订、“准则第23号”修订、“准则第24号”修订、“准则第37号”修订及财会[2018]1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制2019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2019年1月1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对准则第22号、准则第23号、准则第24号和准则第37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四是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实施上述新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有:根据新准则,对公司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包括对估值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对相关金融资产运用预期损失法进行减值测试,并重新计量其账面价值;相应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和期初留存收益。基于公司年末金融资产持仓情况和上述变更的测算,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及减值方法等变更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准则第22号”修订、“准则第23号”修订、“准则第24号”修订、“准则第37号”修订及财会[2018]1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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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程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程景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程景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程景东先生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任期自其取得前述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程景东先生简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程景东先生简历
程景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2年8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司、人事司、非银行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6月至2006年1月任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派出机构协调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渤海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光大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起任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