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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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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49,386,199.50元,结余3,990,537,505.98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9-022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67万元。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款项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股权激励款项109,510,400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9-020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2019-021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2019年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6.5万元/年/人(税前)调整为10万元/年/人(税前)。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根据公司2018年实际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本次拟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7738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2018年预计发生158530万元,计划追加69901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商品酒销量增加,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酿酒材料及商品酒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2018年预计发生56353万元,计划追加14203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酒增加所致。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2018年预计发生18922万元,计划追加3634万元,主要系接受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计划表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4)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658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5)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6)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希柱;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食品经营;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1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12)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13)北京华夏清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渊灏;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主营业务:销售食品;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文具用品、工艺品。

  (14)晋中牧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主营业务:销售食品;食品经营;食品;道路货物运输。

  (1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16)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1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18)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主营业务: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建筑材料、通信器材、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19)山西省陶瓷科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刘汉贵;注册资本:人民币244.4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玻璃陶瓷工艺技术,窑炉设备的设计、开发、研制 ,玻璃陶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检测。

  (20)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子云;注册资本:人民币918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土石方工程。

  (21)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绍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22)山西第三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仁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长治市;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23)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利;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24)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波;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科研与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受同一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樊三星、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追加关联交易计划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樊三星、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公告,预计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3805万元,该议案已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追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7738万元。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材料采购及其他预计金额为228431.00万元,实际完成206777.52万元,比预计减少21653.48万元,主要系向部分关联方采购酿酒材料减少计划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70556.00万元,实际完成69490.44万元,比预计减少1065.56万元,主要系向部分关联方销售商品减少计划所致;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22556.00万元,实际完成16541.41万元,比预计减少6014.59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减少所致。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

  ■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5)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杰;注册资本:人民币658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5)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希柱;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食品经营;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11)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12)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1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14)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1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1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晋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及受同一最终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1、采购业务采取市场价;

  2、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本公司销售给关联公司的产品,按照“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以公司利益至上”原则确定采用总经销协议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其营销资源,保持双方营销网络的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一方面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原材料库存量及资金占用量,确保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直以来,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2019?年度不再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梁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院7号楼11层1101??5、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722615699R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咨询业务;培训财务人员;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基本建设咨询预决算审查;国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的规定,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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