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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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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国联安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26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时不开放赎回业务,仅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赎回的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1.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投资人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扣款金额:投资人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 www.cpicfunds.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联安安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至10万份;

  ②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每 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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