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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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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重大资产出售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甬国资产[2018]32号《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项的批复》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公司与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旅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签订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交价为3,966,789,700.00元,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成交价的30%、20%、30%、20%分4次付清。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宁波富达重大资产出售挂牌结果及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公告》(临2018-051号)。

  根据协议的约定,城旅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司足额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即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30%,人民币(小写)1,190,036,910.00元[人民币(大写)拾壹亿玖仟零叁万陆仟玖佰壹拾元整],并在向公司支付上述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同时向公司支付剩余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包含该期转让价款)自上一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含当日)至该期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所产生的相应利息,经核算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8,672,485.9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柒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玖角整]。

  截至2019年4月24日,公司已收到城旅公司支付的上述第三期转让价款及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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