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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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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992                           公司简称:金隅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姜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19-04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19-04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管机构有关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19-046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拟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进行租赁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均有重大变化。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各项资产租赁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相应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存在租赁业务,执行新准则将增加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支出,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在损益表中确认成本费用时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租赁准则下相等。原租赁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核算科目进行重分类,由“固定资产”调整到“使用权资产”、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应付款”调整到“租赁负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减净资产1.01亿元,调增资产总额10.29亿元,调增负债总额11.30亿元,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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