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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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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议案》

  董事曹峻女士、汤慧女士、宋莉娜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9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62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7%;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 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6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3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18 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18年4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04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8-038)

  6、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杨斌青、权家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的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1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3.0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95%。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杨斌青、权家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激励对象金沛龙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3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金沛龙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2019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激励对象王启文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78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38%,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4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启文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李飞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12.84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76%,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099%。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飞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6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达成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74人,鉴于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其合计持有125.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30%,即37.662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7%。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杨斌青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解除限售的6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7.6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及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翔港科技实施本次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且翔港科技及本次解锁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翔港科技已就实施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杨斌青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解除限售的6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7.6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及办理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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