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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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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5年0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17号文)进行募集,《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01月27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0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05日、2018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0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0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2015年07月13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01月06日至2016年01月2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164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1月27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资金为人民币220,126,936.99元,折合220,126,936.9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4,479.71元,折合14,479.7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20,141,416.70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05日发布的《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8年12月04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12月05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0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12月0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2月0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05日起至2019年01月31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部分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1,603.71元,于2018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972.62元,于2018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27.98元,于2018年12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18,352.60元,于2019年01月03日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62,830.66元,由于中登结算制度影响,存出保证金于2019年1月3日调整为人民币59,584.20元,下调的金额人民币3,246.46元已于2019年1月3日划入托管户。调整后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9,584.20元将于2019年2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2,092,289.42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06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46,713.98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06日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3,775.8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295.9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371.2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月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7,268.74元,该款项于2019年01月04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62,400.00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于2019年01月31日支付完毕,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46,000.00元于2019年01月18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27,000.00元于2019年01月18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用27,000.00元于2019年01月18日支付,应付审计费50,000.00元于2019年01月18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12月05日至2019年01月31日止清算期间

  ■

  注1: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清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8年12月05日至2019年01月31日止的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包括银行划款手续费,由清偿负债时产生。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9年01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90,019.7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2月0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12月21日止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12月21日全部划入托管户。2018年12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托管账户销户结息时,基金管理人将收回垫付资金,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4月26日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76号文)进行募集,《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12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终止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12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清算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2、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12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2月7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44,271.33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749.38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749.0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0.36元。该款项于2018年12月21日到帐。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76.52元,该款项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60元,该款项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7.96元,该款项于2019年1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831.61元,于2018年12月18日结转为实收基金,并将在清算款划出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比例进行划转。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79,300.00元,其中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4,5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14日支付,应付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维护费4,8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14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应付审计费40,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16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的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9年1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68,752.7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2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12月20日止的应收利息已于2018年12月21日全部划入托管账户。2018年12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托管账户实际结息时,基金管理人将收回垫付资金,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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