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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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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非港股通
交易日暂停相关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1、本基金将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5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即2019年5月6日恢复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9年3月13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19年4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0号《关于准予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9 年1月22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9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bfund.cn)上的《关于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4日止对除停牌股票外的所有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3日

  4、投资目标:力争每年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5、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力争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6、业绩比较基准:6%/年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1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9年1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2,362,861.05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0号《关于准予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02,854,159.5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年。

  根据《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9年1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1月22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均按清算价格计价,剩余停牌股票的清算价格按清算期最后一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35,909.7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147.1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0.04元,已于2019年1月2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1,100.27元,已于2019年1月23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14.33元,已于2019年1月23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7.20元,已于2019年1月2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70,499.56元,其中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1,665.50元已于2019年2月22日冲销,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81,917.03元已于2019年1月23日进行了支付,中证报信息披露费81,917.03元已于2019年1月24日进行了支付,预提审计费用105,000.00元已于2019年1月 30日进行了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2019年1月22日至

  2019年3月4日

  止清算期间

  项目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1)                          2,496.31

  清算收入小计                               2,496.31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注2)                          -1,665.50

  清算费用小计                              -1,665.50

  三、清算净收益                               4,161.81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该笔费用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于2019年2月22日冲销。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9年3月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701,323.3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9,604.45元,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147.11元和清算期间利息收入2,496.31元,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清算期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清算款自2019年3月4日至支付份额持有人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管理人在支付清算款时予以垫付,将一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第一季度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

  一、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说明

  (一)主要依据与目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工作方法,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二)基金的风险等级

  基金风险等级包括以下五个等级:

  ■

  (三)基金的风险评价因素

  划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 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其他因素。

  (二)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三)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二、公司旗下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风险评价结果(按基金代码排序)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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