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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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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7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29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次基金募集不设上限目标。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9、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外简称: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基金场内简称:鹏华回报;基金代码:16064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次基金募集不设上限目标。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7月29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经确认的场外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2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5.20=9,886.62份

  即,若该投资人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886.62份。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的限额

  (1)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除外。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更名,请以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披露为准。

  (1)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请以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披露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网站。

  2、基金的面值、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认购费率相同。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1.00×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认购金额=1.00×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1.00×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1.20%=12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20.00=10,12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5.20/1.00=5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总份额=10,000+5=10,005份

  即,若该投资人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要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的限额

  1)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除外。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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