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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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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乔思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淑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方式及金额:注册资本为4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96亿元,占49%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2.04亿元,占51%的股权。 该公司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服务。该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注册成立。

  2、经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对河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4000万元。该公司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工作已于2019年3月18日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神马股份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神马股份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神马股份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根据该指引的规定,2014年11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上述承诺进行规范,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2016年11月14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履行承诺,支持公司整合尼龙66产业链,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筹划和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股权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推进过程中,公司发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锅炉排放不达标、与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等事项,在该等事项解决前,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导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履行承诺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实施,也使得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承诺无法如期履行。目前,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神马股份及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努力,上述锅炉排放不达标、与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等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8月26日、9月30日本公司临时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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