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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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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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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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了72.25%,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提取滚动融资借款,导致本期末备付资金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期初下降了91.81%,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套期保值合约(期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的公允价值(即预计利润)较期初大幅下降;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了36.36%,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量同比增加;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了40.83%,主要原因是一年后到期的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即预计利润)转至其他非流动负债(即预计损失);
5)交易性金融负债较期初增加547.24%,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套期保值合约(期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的公允价值(即预计损失)较期初大幅增长;
6)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2.82%,原因是境内子公司经营业务预收货款增加;
7)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有所增加,原因是一年后到期的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即预计损失)较期初增加;
8)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2.1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薪酬;
9)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了678.82%,主要原因是产量及销量的增加,导致相关税金增加;
10)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81.52%,原因是本期提取的滚动融资额有所增加;
1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32.32%,原因是长期激励薪酬转入本年支付;
12)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下降58.17%,原因是本期末报表折算汇率较上年末下降;
13)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97%,主要原因是产销量同比上升、价格及汇率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14)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7.38%,主要原因是产量增加导致成本上升及汇率因素影响所致;
15)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38.57%,主要原因是产销量增加导致税金增长以及汇率因素影响所致;
16)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6.33%,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增加及汇率因素影响所致;
17)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8.68%,主要原因是上年提前偿还借款并支付了相关财务费用;
18)资产减值损失(收益)同比增加91.3%,主要原因是本期冲回已收回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9)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00%,原因是本期未发生人民币理财收益;
2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负数表示损失)同比上升2068.44%,是由于公司套期保值合约的公允价值(即预计盈亏)自上年末至本期末剧烈变化导致。即,上年末公司套期保值合约平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形成上年账面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本期末公司套期保值合约平均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形成本期账面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以上账面盈亏不影响公司当期现金流;
22)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原因是废品处置收入等增加;
2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减少254.64%,主要是报告期内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损失导致所得税费用变化;
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91.30%,主要是报告期内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下降导致;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8.41%,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同比增加所致;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90%,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同比减少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0.97%, 较上期变动幅度不大。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在《关于对〈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号)中披露了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投资有限公司事项;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8月2日和2019年2月16日披露了公司因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事项引发的公司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向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事项(公告编号:2018-062号、2018-066号、2018-070号、2018-091号、2018-100号和2019-016号);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公司因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等相关方的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8-079号);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公司转让方正东亚信托受益权事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霍尔果斯智元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8-079号);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新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的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8-107号);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了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事项(公告编号:2018-131号);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及申请仲裁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02号)。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发布进展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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