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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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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3月22日,由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我司钢结构专业分包的贵阳市经开区航天园“科工十院研发试验厂房和综合试验场“项目,在室外钢结构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机伤害事故。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作出《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19年1月贵州省住建厅作出“暂停我公司参加贵州省内工程投标活动一个月,记不良记录4月”的处罚。经整改,暂停处罚已经于2019年2月13日解除。

  2019年1月30日,鉴于发生上述事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公司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的处罚(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28日)。现该处罚措施已执行完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按期取回。

  此事项对占公司营收80%以上的钢结构加工业务及工程施工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对公司新的工程投标活动影响很小,目前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年4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增资19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生产、销售;绿色建筑部品部件制作、销售、安装;钢材贸易;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安装等。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9〕450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筹资金。增资后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保理融资金额)。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

  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3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持有子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三、投资标的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安徽鸿路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涡阳县经开区繁华大道南侧、星园路东侧

  4、法定代表人:罗龙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智能设备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工业机器人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上述产品的相关技术服务。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成立的子公司以公司原有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技术及人员为基础,引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先进人才及技术,致力于与钢结构制造相关的智能化制造设备的研发、制造、推广,产品将优化服务于公司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逐步向外出售设备及技术。

  公司的设立将加快公司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步伐,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作为公司一个新产业的尝试,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五、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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