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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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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17                                                  公司简称:中衡设计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正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海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海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1.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 利润表项目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 年12月16日,公司与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代表张建中、尹冰、边江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公告查询索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8-12-17/603017_20181217_1.pdf),公司拟收购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交易双方已在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按不限于非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剥离)、财务报表预审计、股份确权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尚需时间进一步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继续推动该项收购的尽快完成,完善公司在西北地区的经营网络。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原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2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9%,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2.1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8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3,487,9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①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③公司控股股东赛普成长承诺:“为保持本公司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公司股东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公司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本公司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承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除本人生活所需及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本人无其他减持意向,其中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人预计在锁定期满两年后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并于减持前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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