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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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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2                                                  公司简称:中航电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昆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交税费变动原因:主要是支付去年底计提的所得税。

  2.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主要是子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上升。

  3.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主要是部分子公司一季度订单增加以及子公司加强均衡生产、均衡交付导致收入同比改善。

  4.营业利润变动原因:主要是收入增加以及一季度交付产品毛利略有增长。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1. 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2月20日下发的《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文件,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0号文同意,公司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42”。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航电转债”自2018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2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

  2.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

  4. 报告期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转股245,564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积新增股数为264,632股,公司总股本为1,759,427,570股。

  5.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均按计划实施开展。

  二、回购股份

  公司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临时)和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2019-010)。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9-020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公司现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增资总额3,950万元。(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89万元。(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9-02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2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4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公司现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增资总额3,950万元。(见同日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见同日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电子编号:临2019-022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4号)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电子”)于2017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每张面值100元、面值总额2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扣除支付的保荐机承销费用1,628.00万元后的金额为238,372.00万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于2017年12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17BJA50339号),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各实施主体。

  该次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二、以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一期增资,增资总额74,292.0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所募集资金。第一期增资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二期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形式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二期增资,增资总额5,50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形式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增资总额3,950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所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三、承担募集资金项目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1982年4月28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629号

  3、注册资本:3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蒲毅

  5、经营范围:航空、船舶、特种车辆、航天等领域内的照明系统、集中告警系统及近地告警系统、驾驶舱操控板组件及调光系统、分布式配电系统、电器控制装置系列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激光显示设备、虚拟现实类设备及软件、投影类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航空器部件维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电器、低压电器、工量模具、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液压件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电子科技、航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工业、商业用房租赁,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凭资质经营)。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2,619,226,894.57元,负债总额1,481,489,283.22元,营业收入1,302,932,388.77元,净利润120,782,676.08元。

  (二)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12月24日

  2、注册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68号

  3、注册资本: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智勇

  5、经营范围:航空自动控制仪器仪表、航空专用设备的制造、修理及销售;进出口贸易;机电产品研制、技术服务、技术信息咨询;软件开发与销售;试验检测、检定及校准;物业管理(水费、电费、暖气费、停车费、房屋及土地等资产租赁费的收取)以及水、电、暖气、房屋、道路等零星维修;普通货物运输。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1,641,609,389.71元,负债总额952,121,372.12元,营业收入567,414,625.42元,净利润62,799,411.69元。

  (三)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1980年6月3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经济开发区南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振平

  5、经营范围:航空电子类产品、机电产品、扭矩工具、扭矩设备及其配件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商品、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机载导航设备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技术服务、升级服务、仓储及装卸搬运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775,891,561.00元,负债总额392,281,167.62元,营业收入340,118,042.84元,净利润49,522,432.68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的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披露的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己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第三期增资,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第三期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电子编号:临2019-02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相应对会计政策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3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5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以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第十四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所发生的租赁业务主要为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业务。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2股票简称:中航电子编号:临2019-02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18年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为人民币89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0号楼810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3月21 日及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0号楼第六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0号楼第六层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58355270

  传    真:010-58354844

  邮    编:100028

  联系人:张 力、 刘婷婷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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