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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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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47.68%,主要原因是继续投建项目工程所致。

  2.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55.57%,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业务结算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32.07%,主要原因是经营性预付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2.97%,主要原因需支付的薪酬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比上期增加43.65%,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期增加1,13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业集中区的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记入当期损益及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3.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减少47.94%,主要原因是本期没有大额补贴电费未收回的坏账计提所致。

  4.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比上期增加303.49万元,主要原因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列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无需追溯调整。

  5.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期减少37.6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其他政府补贴减少所致。

  6.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115.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无远期锁汇业务收益所致。

  7.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减少106.9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无远期锁汇业务评估收益所致。

  8.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净利润比上期分别增加159.94%、138.19%,主要原因是

  (1)增加了集中供热板块业绩;

  (2)生物质补贴电费应收款坏账计提相对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2,453.7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略有减少所致。

  2.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9,317.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设备款支付减少所致。

  3.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51,979.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减少所致。

  4.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期减少40,207.7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展情况

  1、2019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28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2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协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材料仍在准备中,尚未报送中国证监会。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进展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2名认购对象何启强和麦正辉,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3,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25%。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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