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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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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鸣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注1: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所致。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70,000,000.00元,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20,000,000.00元。

  注2: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所致。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账面价值为79,800,000.00元,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后,新的账面价值变更为111,893,972.41元,差额32,093,972.41元计入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023,493.10元,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新荣拓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厦门大华安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仔公司),三方的认缴出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95.00万元、2,255.00万元、17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19.90%、45.10%、35.00%。截止2019年3月31日,安仔公司的全体股东已按照认缴出资额的10%分别实缴出资额,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995,000.00元。公司将其对大华安仔的股权投资款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与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代福佳(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设立天津民安食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安基金”),出资比例为20%。民安基金于2019年1月23日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29

  转债代码:113513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30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毅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32

  转债代码:113513     转债简称:安井转债

  转股代码:191513       转股简称:安井转股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中国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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