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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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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39                           公司简称:百隆东方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杨卫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奇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百隆东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并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政策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并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公司按照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并按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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