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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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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6.01、议案16.02、议案16.03、议案16.04、议案16.05、议案16.06、议案16.07、议案16.08、议案16.09、议案16.10、议案16.11、议案16.12、议案16.13、议案16.16、议案16.15、议案16.16、议案16.17、议案16.18、议案16.19、议案16.20、议案16.16、议案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6.01、议案16.02、议案16.03、议案16.04、议案16.05、议案16.06、议案16.07、议案16.08、议案16.09、议案16.10、议案16.11、议案16.12、议案16.13、议案16.16、议案16.15、议案16.16、议案16.17、议案16.18、议案16.19、议案16.20、议案16.16、议案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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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参会登记时间:2019 年 5月 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6: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3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3386378-331

  传真:027-83084202

  联系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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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3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A、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B、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C、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2、变更时间

  A、新金额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旅行;

  B、财会[2018]15号,即颁布之日起。

  C、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报表列报,即颁布之日起。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A、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3.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3.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3.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3.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3.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3.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3.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3.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3、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税款手续费,利润表中由原“营业外收入”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B、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3.13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4 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1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16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3.17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财会[2018]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调整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做相应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39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后,将9,420,657.00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含2019年新增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833,4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42,028.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991,371.0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 10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29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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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于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11,870,443.00元,剩余9,420,657.00元尚未使用,公司拟将剩余9,420,657.00(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含2019年新增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原因

  由于城市公共建设因素,项目拟改造的仓库用地面临规划调整,政府部门对后续建设项目不予进行审批,故不再具备继续建设的条件。考虑到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已投入使用,可以满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需求,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董事会经过审慎的决定,同意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目前政府政策、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等客观情况后做出的,能够更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并且公司承诺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审慎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承诺:1、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 剩余9,420,657.00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含2019年新增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财务成本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实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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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2019年5月)。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2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3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增加第九条,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4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www.sse.com.cn)披露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5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下述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7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833,4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42,028.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3,991,371.04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 10月2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29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889,664.9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9,074,194.04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股份,后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4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15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合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6,853,70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143,709.00元。

  截至2018年6月5日,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53,7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959,956.7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351,939.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608,016.8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伍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整(人民币 26,853,709.00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 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197,299.3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48,156,771.51元(含发行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费用全部用自用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与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对照,前两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

  前次2016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30,429,3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0,429,666.00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100%。

  注2: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主要是提高公司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和物流系统管理电子化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000,3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84,721.91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56.92%,改造尚未完成。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凝血项目因合作客商部分产品无法提供,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与客户终止合作,收回部分商品退款,致当年累计投资金额为-96,350元。

  前次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剩余9,420,657.00元募集资金(数据截至2019年4月19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含2019年新增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9 年1 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10,856.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服务)业务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因此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因由于城市公共建设因素,项目拟改造的仓库用地面临规划调整,政府部门对后续建设项目不予进行审批,建设项目暂时中止,因此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

  2、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是由于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2174和众环专字[2016]012225号),截至2016年1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额为179,946,482.82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2018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验证。

  (五) 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2019 年1 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原“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1)公司按照实际业务需求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使用金额18,101,735.09元(不含利息收入),占首次公开发行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5.77%。

  (2)其中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由于城市公共建设因素,项目拟改造的仓库用地面临规划调整,政府部门对后续建设项目不予进行审批,故不再具备继续建设的条件,考虑到目前已建成的部分已投入使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终止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并将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技改产品工艺,保持技术领先水平,结合长期的发展规划和不断更新的行业政策要求,对原有的项目建设方案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分期实施,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延期至2019年10月份前完成。

  2、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使用金额442,410,717.43元(不含利息收入),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2.8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2018年6月5日,公司按照实际业务需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期尚未结束。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对照表

  经与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对照,前两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前两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前两次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合计计划投资总额为727,087,316.8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4,676,599.37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39.15%。该项目资金效益正在逐步体现。

  注2: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主要是提高公司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和物流系统管理电子化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000,3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81,071.91元,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42.60%,改造尚未完成。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主要是提高公司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和物流系统管理电子化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没有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4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需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的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15.9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73.06万元,假设2019年和2020年全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0%和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根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满足《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要求,故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假设公司 2019年度现金分红政策与2018年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4.96元/股;(该价格为审议本次可转债董事会召开日2019 年4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以上假设均为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过公司严格论证,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

  1、适应医疗机构管理需求,符合国家合国家医改发展方向

  医院医疗器械耗材管理一直以来是医院痛点。医用器械耗材管理属于不规则管理,需要依托信息流、物流和票据流的相互结合。大多数医院内部耗材供应链未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医用耗材的管理存在流程不规范,系统功能单一,耗材、药品、财务等系统相互独立,信息不联通的问题。医护人员需要到领用点申领医用耗材、实现医用耗材流转,占用了额外的医疗资源,降低了运营管理效率。大多数医院“信息系统”本质上属于财务记账软件,不支持全流程监管,无法计算实时消耗、提供“事中”监管数据及违规使用的情况。因此耗材库存管理存在管理机制和人为因素灰色消耗导致的资源浪费,异常损耗加大了医院耗占比。

  近年来随着医改持续深入推进,特别是强化耗材的供应链管理、推行两票制与耗材集采、取消耗材加成、降低耗材占比、医保 DRGs结算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医院加强医用耗材管理的动力显著增强,医院亟需改变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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