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注2: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为保持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公司实际效益扣除了预先投入的借款资金利息。

  注3:承诺效益的年平均利润总额为整个运营期利润总额的平均数,运营初期的预计年利润额低于该平均数,实际效益已达到运营初期的预计利润额。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内容: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关联交易的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背景及授权内容

  鉴于公开招投标项目一般情况下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参与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同时,现阶段公开招投标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鼓励拥有多方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

  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一)授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而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程施工能力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达濠市政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工程400多项,各项工程合同履约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曾先后获得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157项,其中:市级奖95项;省级优质样板工程48项;国家及部级奖14项(其中:中国市政工程 “金杯奖” 7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项;全国市政样板工程奖1项)。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9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鉴于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投标招标项目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资本:150,21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裕添

  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市政行业设计;公路、桥梁、高速公路工程,机场跑道、隧道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各类桩基工程、土石方、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建筑铝合金门窗及钢、塑门窗设计、制作、安装;装配式建筑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开采;货运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达濠市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22,877.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57,076.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5,800.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764.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四、审议程序

  (一)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回避了表决。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保证了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便利性,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关联施工采购交易

  1、2018年8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与达濠市政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TCH-JS-201801”),约定由达濠市政负责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211,811.91万元(        公告编号“2018-044”)。

  2、2018年12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与达濠市政签订了《潮南区农村分散村居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TCY-SJSG-2018001”),约定由达濠市政负责为潮南区农村分散村居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服务,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37,261.68万元(        公告编号“2018-069”)。

  (二)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2018年8月,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与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四方共同签订了《潮南区农村分散村居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        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与达濠市政于2018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60”)。2018年10月,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与项目公司—潮英水务签订了《潮南区农村分散村居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        公告编号“2018-067”)。

  2、2018年12月,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与公司、达濠市政、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潮海水务共同签订《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PPP项目合同》(        公告编号“2018-072”)。

  3、2018年12月,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非关联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PPP项目。2019年1月,嘉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嘉禾住建局”)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了《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合同》(        公告编号“2019-016”)。公司与达濠市政于2019年3月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6”)。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本次授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授权的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提升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

  (二)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竞标成功,公司尚应根据项目中标后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6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0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彭厚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彭厚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黄婉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黄婉茹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黄婉茹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黄婉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黄婉茹女士简历

  黄婉茹女士,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曾任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汕头(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东联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联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5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文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鉴于刘文华先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文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刘文华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郑慕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郑慕强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郑慕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郑慕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郑慕强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郑慕强先生简历

  郑慕强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汕头大学经济学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兼任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所长、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常德联泰水务有限公司、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3,5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已实际为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潮海水务”)、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潮英水务”)、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禾环境”)、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下称“长沙联泰”)、常德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常德水务”)、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岳阳水务”)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在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做出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303,5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西门工业区金源工业大厦3号楼2层203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

  公司持有潮海水务75%股权,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潮海水务24%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潮海水务1%股权,潮海水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潮海水务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潮海水务的总资产为12,486.56万元,负债总额为596.78万元,净资产为11,889.78万元,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嘉盛华南纺织商贸城17栋1号4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潮英水务75%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潮英水务24.95%股权,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潮英水务0.05%股权,潮英水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潮英水务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潮英水务的总资产为4,246.02万元,负债总额为0.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245.5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湖南联泰嘉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朝廷凹村南(嘉禾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内)

  注册资本:人民币37,3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和河道治理、海绵城市、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嘉禾县黑臭水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禾环境51%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嘉禾环境38.99%股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嘉禾环境0.01%股权,嘉禾铸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嘉禾环境10%股权,嘉禾环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嘉禾环境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嘉禾环境的总资产为4,626.2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04万元,净资产为4,503.24万元,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长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北二环二段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长沙联泰100%股权,长沙联泰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长沙联泰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36,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沙联泰的总资产为187,225.54万元,负债总额为114,896.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2,328.64万元,营业收入为6,759.97万元,净利润为3,434.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常德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汤家坪村六组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全明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水处理系统的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环保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常德水务52%股权,常德市鼎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常德水务40%股权,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常德水务8%股权,常德水务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常德水务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常德水务的总资产为9,4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443.24万元,净资产为3,996.76万元,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岳阳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技术服务;给排水设备制造;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岳阳水务100%股权,岳阳水务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为岳阳水务提供融资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岳阳水务的总资产为8,084.62万元,负债总额为7,704.47万元,净资产为380.15万元, 营业收入为117.24万元,净利润为-9.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9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资金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融资预计总额30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0.2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9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度预计的关联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5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担保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备注:截止披露日关联人累计担保金额包括了以前年度发生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67%的股份。

  截止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84,182.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19,215.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982.9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无偿向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82,000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黄建勲

  关联关系:黄建勲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黄建勲先生向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33,500万元。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9,500万元、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

  (二)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关联担保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三)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四)公司将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5、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01、9.02、10、12、13、14.01、15.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联系人:林锦顺

  电话:0754-89650738

  传真:0754-89650738

  邮编:515041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2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如下:

  ■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43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职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为会计、经济和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一)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吴必胜先生、刘文华先生和陈小卫先生,其简历如下:

  吴必胜,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现任深圳前海汕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广澳宏田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柏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文华,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1992年至2006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6年至今在汕头大学理学院海洋生物研究所任教。截至2018年底任汕头大学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小卫,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电气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经济师。历任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压电气事业部总经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大学商学院企业导师、汕头市科技局特聘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吴必胜、彭厚德、刘文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小卫、陈健中、刘文华

  提名委员会:刘文华、陈健中、陈小卫

  战略委员会:黄建勲、刘文华、吴必胜

  二、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变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送达会议资料,为我们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我们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我们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审慎的判断,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18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信用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信用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4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我们对历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的议案》,我们进行了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并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入商业运营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审核了公司关键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等的相关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对《关于确认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17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完善相关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自职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有效。

  (十二)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2019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诚、勤勉、谨慎、尽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文华、吴必胜、陈小卫

  2019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文华:

  吴必胜:

  陈小卫:

  2019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收入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计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收入业务、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内部审计以及信息系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上述定量指标均为合并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上述定量指标均为合并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整改,上述一般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建勲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詹晓婷、张晓、陈运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泰环保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联泰环保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联泰环保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联泰环保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联泰环保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联泰环保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18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詹晓婷                          张   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