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3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合同生效日

  2006年3月17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章砚

  5. 执行总裁:李道滨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7. 电话:(021)38834999

  8. 传真:(021)68872488

  9. 联系人:高爽秋

  10.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 股权结构: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王卫东(Wang Weido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MBA,北京大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投资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高级交易员、主管,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2. 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辜岚(GU Lan)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员、债券研究员。2008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银研究精选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银宏观策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中银健康生活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2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伍军(WU Jun)先生,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志龙(CHEN Zhilong)先生,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岱曦(YU Daixi)先生,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琦(ZHANG Qi)先生,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74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1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刘军祥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yhzqjj.com/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吴韵琪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站:http://www.cmschina.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蒋刻真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盛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4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4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五. 基金名称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八. 基金的投资方向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 股票选择

  本基金借助数量模型从盈利增长性角度进行股票初步筛选,并运用评级系统对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综合以上结果后,再从基本面对股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估值,构建投资组合。

  2. 债券资产管理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

  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3. 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二) 投资决策依据及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 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 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反馈意见。

  2. 投资决策程序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队伍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关系下图。

  ■

  基金经理在授权下,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三) 投资禁止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下列情形除外:(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基金选择MSCI 中国A股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主要原因:

  ?该指数充分考虑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动性等方面,各行业组达到65%的代表性;

  ?是一个独立的指数,但根据MSCI一贯的标准编制;

  ?该指数的编制方法透明且客观,具有可复制性,而且指数周转率较低;

  ?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该指数在以往4年中的总体波动性较其他备选指数低,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

  如果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证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三.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招商银行由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深圳保监局、中国银监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基金管理人通过进行进一步了解后,认为该处罚不会对招商银行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银增长A:

  ■

  中银增长H:

  ■

  十五. 基金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 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银行的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转换费:在条件成熟,允许基金转换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4)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经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上述1.中所述4)至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照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认购费

  2. 申购费及赎回费

  ■

  自2018年11月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1: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6个月指181日,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中国香港地区公开销售的,申购费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125%。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数据的截至时间进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董事会成员、监事、管理层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在“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进行了更新;

  (六)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七)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八)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

  市场基金五一节假期前

  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暂停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 2019年5月6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等,将顺延到2019年5月6日进行处理;

  (4)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19年4月30日赎回或转换转出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和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5日之间的分配权益,将于下一交易日(2019年5月6日)起不享受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5) 投资者如假期前后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

  上述业务办理各销售渠道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或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

  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9年4月26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31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9年5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七个开放期,2019年5月6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24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