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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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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闸片、铁路贸易配件等,其中给水卫生系统产品主要为高铁、城轨车辆配套,备用电源产品可应用于高铁及地铁车辆,闸片目前为高铁部分车型提供配套。公司生产的给水卫生系统具有清洁、环保、节水等产品性能,亦可适用于高铁站内、大型赛事场馆等,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民用市场领域应用。

  2018年,公司重点围绕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领域进行深入拓展,包括与全球知名的高铁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集团西屋法维莱合资成立由华铁股份控股的子公司,面向中国市场提供制动系统、钩缓系统、撒砂系统、车门及空调等8种产品,同时,公司与全球知名的轨道保养设备制造商美国哈斯科铁路公司展开合作,作为中国区的独家代理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各路局及城市地铁公司提供线路道床维护、钢轨维护、轨枕及相关元件维护、新线建设及既有线维护、线路道砟维护等产品、配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国家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从年初的7300亿元调增至8000亿元,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提供了重大机遇。2018年度全国铁路固定投资完成8028亿元,投产新线4683公里,其中高铁4100公里。截至2018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3.1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达到2.9万公里。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作会议指出,2019年中国铁路将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确保投产新线6800公里,比2018年增长45%。随着铁路营业里程不断攀升的同时,我国铁路装备规模也在高速增长,公司在伴随铁路装备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盈利模式和优质的客户口碑,公司为保持长期健康增长,须积极拓展多元产品种类,培育新的支柱业务,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2018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各项工作部署,全心致力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主业发展。

  (一)2018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1,293,367.00元,实现营业利润189,652,897.74元,实现利润总额189,492,303.3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25,048.13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5,083,581,210.43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2.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44,641,346.8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3.79%。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总结

  2018年公司集中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主业,不断拓展多元化产品种类,搭建了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的产品供应整合平台,顺利推进国际化合作,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成为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领军企业的战略目标。

  1、提升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拓展传统业务的民用市场应用。

  公司的传统产品给水卫生系统和备用电源核心技术的技术升级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口碑的基础上,公司研发团队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在给水卫生系统和备用电源核心部件上实现了技术上的突破,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稳固了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给水卫生系统产品在青岛新机场高铁站进行了部署,实现了给水民用市场的突破,为公司传统业务产品打开了新的市场方向,对公司意义重大。

  2、拓展了公司的多元化产品体系,搭建了优质的产品整合平台。

  公司在保持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制动闸片以及铁路贸易类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2018年与全球知名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集团西屋法维莱合资成立由华铁股份控股的子公司,面向中国市场提供制动系统、钩缓系统、撒砂系统、车门及空调等8种产品,同时公司作为轨道保养设备制造商美国哈斯科铁路公司在中国区的独家代理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各路局及城市地铁公司提供线路道床维护、钢轨维护、轨枕及相关元件维护、新线建设及既有线维护、线路道砟维护等产品的销售和配件售后服务,搭建了轨道交通行业优质的全系列产品整合平台。

  3、不断拓展铁路新型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018年,公司产品适用领域逐步从传统高铁和小部分地铁市场拓展到高铁、地铁、机车、货车以及铁路轨道养护市场,实现了从铁路车辆装备制造到铁路建设后期养护的全面覆盖,公司通过不断进入铁路新型市场,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系统,提高了公司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力。

  4、组建多元化管理团队,充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为配合公司的多元化产品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层积极吸引海内外行业优秀人才,目前公司高管团队均拥有铁路行业和装备制造行业的经验,同时公司为华铁西屋法维莱和北京全通达大型养路机械设备业务配备了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多元化产品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完善公司内控管理系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不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开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董事会独立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定期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得华铁股份的规章管理制度根据监管政策的调整而不断更新、完善,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6、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规范,维护与投资者的有效信息沟通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坚持完整规范的信息披露流程,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平、及时性和完整性,全面升级改版了公司网站,维护好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17年净利润中包含两项非经常损益,其中业绩补偿款收益132,725,525.99元   、处置化纤资产收益62,659,692.28 元  。2018年公司无相关收益,并且根据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111,028,347.18元,导致整体净利润下降明显。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全通达新设华铁西屋法维莱,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8年1月16日,法维莱远东有限公司与北京全通达签订增资协议,分别向华铁西屋法维莱增资4,900万和4,100万,增资后华铁西屋法维莱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8年8月28日,华铁西屋法维莱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新营业执照,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北京全通达持有华铁西屋法维莱51%股权。

  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信息如下:

  ■

  2018年7月19日,根据华铁股份与无关联第三方北京永隆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北京全通达49%的股权共49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49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北京永隆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后,华铁股份持有北京全通达51%股权。

  本期处置部分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公司信息如下:

  ■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4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松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2019-019)。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25,048.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153,933.2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528,885.11元。公司近3年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8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项基金 2018年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项基金 2019年使用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2、2019-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9,633,122.15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减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 2018 年任职的独立董事王泰文先生、袁坚刚先生、祝丽玮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一: 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度审计的工作总结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的有关要求,现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18年审计工作安排,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审计委员会主任作了沟通和汇报。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查审计进度

  2019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重点了解了公司自2017年完成从化纤相关业务全面向高铁设备业务转型后的业务发展情况,对2018年高铁设备业务的收益、商誉减值等初步数据进行详细询问,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判断公司不需要进行商誉减值;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对比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各项财务数据(主要包括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审计机构的工作进度,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与审计计划一致,进程令人满意,并希望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意见,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18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函件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发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外勤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给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也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

  四、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2019年4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初稿),根据相关数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本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业绩预告。同时强调:财务部门需认真做好工作,协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尽快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定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审计的其他相关文件,审计工作完成。

  2019年4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也制作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会议认为,审计报告的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

  至此,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完成。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4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 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25,048.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153,933.2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528,885.11元。公司近3年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8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 2018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 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4 月2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8年 8 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10月3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年度内列席了董事会的现场会议,认真听取了董事会的各项报告和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

  3、审议了公司 2017 年的年度报告、2018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并重点审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监督了执行情况。并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说明。

  三、监事会对本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到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该关联交易尚未实施。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效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外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全部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把监督和检查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开展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推动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上报告,在获得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 4 月 2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规定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规定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出具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授信事项,向广东再担保及粤财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公司对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

  (3)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

  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47亿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01%。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到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该关联交易尚未实施。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效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25,048.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153,933.2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528,885.11元。公司近3年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633,122.15元。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 2018 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需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减值金额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2018年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确认2018年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129,633,122.15元,详情如下表: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和商誉减值准备。

  (一)2018年度公司确认坏账损失金额为15,962,895.33元。公司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注]:信用期一般为2-3个月。

  (3)个别认定法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2018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41,879.64元,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和确认的方法为: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2018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1,028,347.18元,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管理层预测的五年期预算,采用收益法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其中对超过五年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假设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按照第五年水平予以确定。本次评估按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测算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以此计算商誉的减值金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后的可收回金额为4,496,585,145.51 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文号为“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3423号”的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所处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本公司对商誉计提了减值,金额为人民币 111,028,347.18 元。该资产组内并没有其他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关于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内容详见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第二章“已审财务报表”第六节注释11“商誉”。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9,633,122.1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公允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完整,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29,633,122.15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泰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实现事先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8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根据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三、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祝丽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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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2、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祝丽玮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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