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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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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晓丛先生: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现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晓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琳先生:男,1985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刘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路威先生:男,1989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路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路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路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0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八次,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8,330,898.19元,2017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8,138,823.92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616,469,722.11元。鉴于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 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 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1、2018年监事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 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 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18年监事税前报酬如下表:

  ■

  2、2019年监事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70,000 万元)提供担保。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特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换届程序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为:李晓丛先生、刘琳先生、路威先生(候选监事简历见附件)。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90,500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89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9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晓丛先生: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现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晓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琳先生:男,1985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刘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路威先生:男,1989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路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路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路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鉴于大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并提议,继续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定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支付的2019年度审计费用共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1亿元人民币(含3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严格风险控制,并对信贷业务进行有序把握,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含银行保理业务)的使用。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讯”);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满足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

  ● 担保余额及是否逾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0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270,000万元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公司上述董事会表决结果符合要求。

  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袁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传真打印机、计算机软硬件、防火墙、通讯设备及配件、微波与通信、卫星通信设备及配件(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电子元器件、雷达(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和光机电设备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大数据、通信网管系统、智慧物联管理系统开发及方案解决;仿真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科技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南京华讯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南京华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一期数未经审计。

  4、南京华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宇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航空模拟器、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通信频率管理设备、飞行器的研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通信设备维修;通信系统的运营和维护;非标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质检技术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三类机动车维修(不含农业机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研发、销售及租赁:汽车及其零部件、防护设备、专用消防设备;生产、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航空、航天器相关设备(不含民用航天器(发动机、螺旋桨)等许可经营项目);雷达配套设备、集成电路、电子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安全、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锂离子电池、电池组及新能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蓉科技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国蓉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一期数未经审计。

  4、国蓉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注册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经济开发区经十三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光电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研发、销售及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研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河北装备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河北装备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一期数未经审计。

  4、河北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具体担保方式、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等主要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控体系健全,业务发展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拥有控制权,能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能及时归还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涉及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34,000万元,均属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34.75%。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27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71.50%,该担保额度仅针对2019年度为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前仍履行中的担保金额未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之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光胜先生、潘忠祥先生、张沈卫先生、徐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光胜先生:男,1979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商会理事、国家科技部中美科技合作中心深圳产业化基地主任、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粤港澳湾区副主席、广东省太赫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协会会长、全球楚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在某国防研究院历任参谋、部长助理、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在北京庄源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07年至今历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473,248股,占比为1.24%,并通过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5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光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光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忠祥先生:男,195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国家纺织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副处长、中纺对外公司国开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潘忠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忠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忠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沈卫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沈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健先生:男,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安徽佳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星通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讯合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谷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讯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徐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健先生:男,195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1986年曾任北京市水产供销公司机制冰厂财务主管;1986年至2016年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维信先生:男,194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965年至1981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1981年至1983年曾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1983年至1996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教授、副校长;1996年至今在深圳大学历任校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主任。现任深圳大学教授、ATR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酷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维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维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谢维信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玉川先生: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国家教育部高教一司,经济日报社财经记者,中国科协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局长,北京世纪华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欧文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欧文公众事务研究所所长、北京欧文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玉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玉川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全体与会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汤琪女士、余勇女士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汤琪女士、余勇女士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琪女士:女,1986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绩效经理、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汤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琪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勇女士:女,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财会与审计专业。曾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余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余勇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晓丛先生、刘琳先生、路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汤琪女士、余勇女士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汤琪女士、余勇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任期为三年,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丛先生:男,196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现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晓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琳先生:男,1985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刘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路威先生:男,1989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路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路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路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汤琪女士:女,1986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绩效经理、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汤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琪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勇女士:女,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财会与审计专业。曾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余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余勇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8年末对存货、坏账、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60,226,508.56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460,226,508.5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对商誉未来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是否发生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60,226,508.56元,本年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为8,050元,本年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为32,263.80元。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并加盖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90,5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74.99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75,736.8462万股的1.29%,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共计5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6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4.99万股调整为883.09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为90万股数量不变,并确定以2017年9月4日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9月15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30,900股,预留数量不变。

  7、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2,3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890,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公司2018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要求及2018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43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168,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陆建国先生、郑山先生、杨光先生、万传彬先生、刘建军先生、褚毅宏先生、江斌先生、范小飞先生离职,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722,4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未满足解锁条件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二、本次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890,500股,其中回购注销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168,040股,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722,460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 3,772,360股股份,上述“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数总股本股数已不包含该股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89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1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90,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762,427,002股变更为759,536,502股。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短期融资券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短期融资券,该议案于2018年1月3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2)。

  二、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该次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注册及发行工作。

  三、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择机采用其他融资方式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2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项目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利润表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用以核算企业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项目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

  3、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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