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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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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进行延期,延期至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关于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截止日期一致,延期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基于顺易通增资扩股事项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化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2018年3月1日,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2,050万元,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86,989.8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于2015年立项,目前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条件已发生一定变化。其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原计划投入人民币32,786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中子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的相关IDC建设。项目实施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兴起及深化应用,以阿里云、腾讯云等为代表的云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使用云服务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自建数据中心。若仍按原投资规模进行投入,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经公司从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评估,选择放弃全部自建IDC的方式,改为主要采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就无需再进行大规模IDC建设投资,预计该部分投资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除此之外,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18年12月31日,已累计形成利息收入约68,59.017万元,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全面聚焦智能硬件、平台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公公司持续推进“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的落地。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深入,未来几年,公司将会持续加大新业务的市场推广、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合作,预计对资金有较大需求。

  鉴于公司内部业务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多重因素,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合理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公司经审慎考虑,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中心建设”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变更并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做出的优化调整,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质量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捷顺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捷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该事项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捷顺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86,989.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顺易通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易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顺易通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顺易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顺易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顺易通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捷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顺易通是捷顺科技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捷顺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捷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83,061.55元(含已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5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8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研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约调研平台”上举办2018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5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会议就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事宜形成以下决议:选举凌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凌娜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凌娜,女,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起先后任职公司产品专员、资料管理员、配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配置管理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凌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凌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理宗先生、李伟相先生、张建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赵勇先生所作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组织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574,670.10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7,467.01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79,598,364.12元,2018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91,615,571.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45,494,185.14元,2018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2,297,452.81元。

  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推荐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张华先生、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叶苏甜女士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董事,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推荐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张建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董事,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6月起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社会职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72,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刘翠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唐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7年起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103,04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翠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赵勇先生2000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起历任公司业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总经理,2013年5月16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3,8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赵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周毓先生1998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起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2015年10月28日起任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97,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男,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硕士研究生。1985年至今任三和国际集团董事长兼CEO,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苏甜,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叶苏甜女士先后在中兴通讯、中国平安集团负责投融资工作;2013年加入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任投资总监。在远致富海任职期间,主导完成的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10亿元。叶苏甜女士拥有近十年专注于中国及亚太地区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在股权投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截至目前,叶苏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远致富海中担任投资总监职务,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叶苏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鹤男,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安鹤男先生为美国IntergraphStudio高级访问学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深圳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公安局改革咨询委专家委员、深圳市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会长、深圳市智慧安防协会专家委主任,深圳市政府评审专家。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安鹤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安鹤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今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灿,男,1972年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洪灿先生在人民法院工作10年,原国家首批等级制法官,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总法律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华律网上市公司刑事风控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等职。经过近20年的律师执业,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控产品设计、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方案、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截至目前,洪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洪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3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4选举周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6选举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安鹤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选举洪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选举许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选举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6、7、8、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8、9、10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除议案8、9、10外,上述其他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议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5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九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募集资金使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574,670.10元,减去按当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57,467.01元,减去当年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79,598,364.12元,2018年半年度现金红利191,615,571.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45,494,185.14元,2018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2,297,452.81元。

  截至本会议决议之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65,000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2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前未发生异常变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2016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6日)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决定推荐许建生先生、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监事。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建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之日,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建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锦方,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起历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员,现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锦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吴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3,586,989.89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499,627.6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90,065.5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5,583,061.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上募集资金总金额为815,583,061.55元,其中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共计320,500,000.00元,补流期间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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