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醒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琼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日,广东佛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1955万元的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94%的股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美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1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4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涉及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报表影响如下:
■
注1:公司按原准则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的全部是上市公司股票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属于权益工具投资,不符合新准则中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减少以后年度利润表波动,公司按新准则中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准则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确定,不得撤销。
注2:公司投资非上市公司成都虹波公司股权,年初预计今年一季度会转让该股权,故公司指定其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电子集团提请将《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 529,358,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1 人,代表股份529,148,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09,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人,代表股份 482,350,525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人,代表股份482,143,16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207,359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股份 47,008,128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47,005,628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26 人,代表股份 9,890,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1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2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2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2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2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35,16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359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74,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 %;反对15,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8,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2,348,99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1,52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518,470,71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886,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9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64,04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8 %;反对1,52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2,367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88,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8,879,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 %;反对 478,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 %;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36,2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14,12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543,561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01 %;反对464,567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9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4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5.16 %;反对 478,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4.84 %;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29,357,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2,348,99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 1,529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008,12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宏平、陆沛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B 公告编号:20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