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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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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三大板块:体育业务、房地产销售及租赁业务、能源业务。

  (一)体育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着力打造“空间+内容”的商业模式,即体育综合空间+体育IP。体育空间即各类城市体育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具体来说即体育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及全民健身中心等不同业态的体育场馆。体育IP即以体育赛事为核心的各类国际国内体育运赛事、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娱乐、体育消费等内容的投资、运营。体育空间方面公司重点布局体育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及全民健身中心等业态,主要通过体育空间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获得营收及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开工建设体育小镇1个,即桐庐国际足球小镇;签署合作协议2项,即重庆·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无锡锡东新城体育服务综合体;开业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2座,即重庆盘龙体育生活广场、莱茵体育(杭州未来科技城)体育生活馆;在建项目3个,即莱茵嘉兴秀湖体育生活广场、莱茵体育(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莱茵体育(南京江宁)体育生活馆,在体育空间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各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体育IP(内容)方面以足球、篮球、冰雪为核心内容,围绕赛事组织运营、综合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务开展经营,公司在运营已有赛事IP的同时,在更为广泛的运动项目上积极获取优质IP,目前拥有及运营的核心IP主要包括:浙江女子冰球队、浙江女子冰壶队、重庆女子足球职业俱乐部、斯坦科维奇杯洲际篮球赛、亚洲职业篮球联赛、全国家庭健身挑战赛、成都龙门山国际户外生态三项赛等。

  (二)房地产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房地产销售及租赁业务,目前共有存量地产公司9家,分别为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莱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勤飞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南通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杭州,另有部分业务分布在江苏和上海。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持续推进住宅类地产资产去化工作,同时加大持有性物业的商业开发力度。受益于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回暖,公司顺应市场形势,调整存量房地产业务结构,为公司转型体育产业积累更多资金与资源储备。

  (三)能源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能源板块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其主要负责天然气及新型石油化工、电动汽车、分布式能源等清洁能源业务的开发及项目投资,企业运营和技术研发,石油化工、成品油及天然气贸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在稳步落实并持续优化已有体育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结合当下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公司体育产业布局核心优势,进一步确定了公司长期发展的“416”战略和“空间+内容”为核心的商业模式。“416”战略即遵循体育市场化、国际化、网络化、证券化的方针,以“空间+内容”的商业模式为核心,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体育赛事、体育空间、体育金融、体育教育、体育传媒、体育网络六大平台,实现公司体育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474,129.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23,353.80元。

  (一)重点布局特色体育小镇和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构建体育空间。

  1、特色体育小镇

  当前体育小镇的发展恰逢最好的历史机遇:2014年10月国务院46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体育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展现出了强大的内生动力,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速,并已经逐渐成为引领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2016~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各地建设和打造极具特色的体育文化产业。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应当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健身气功养生等体育旅游,将城市大型商场、有条件景区、开发区闲置空间、体育场馆、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连片美丽乡村打造成体育旅游综合体。

  在“全民健身”的大背景下,体育运动逐渐常态化、休闲化、全民化,体育产业上升成了健康产业的一股中坚力量,推动着健身休闲产业迅猛发展,旅游、文化、养生、互联网等元素的不断聚集及融入,与城镇发展结合,形成了体育产业的新业态—体育特色小镇。体育小镇作为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既能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可以满足消费方式从实物型向参与型和观赏型扩展的需求,既是产业聚集区,又是消费聚集区,是体育与产业融合的一种有效方式。2017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体育小镇的建设工作,从而掀起了以“体育产业+特色旅游”为方向的体育小镇建设热潮,同时,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扶持建设一批体育特征鲜明、文化气息浓厚、产业集聚融合、生态环境良好、惠及人民健康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除了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政策支持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外,当前已有浙江、海南、福建、安徽、山东、北京等多个省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纷纷出台一些政策支持地方打造体育小镇。

  公司体育小镇一般由1~2种具有市场基础和产业深度的体育运动项目为主核,涉及足球、户外、冰雪、水上、高尔夫等,并结合区块产业特色和旅游资源,采取“体育+”的模式,打造“体育+教育”、“体育+旅游”、“体育+制造”、“体育+文化”、“体育+金融”、“体育+人居”等多种业态相互交融的综合性体育小镇平台。通过与各级政府及优秀市场主体合作,以拿地自建、PPP项目等多种模式建设体育特色小镇。报告期内公司开工建设了体育小镇1个(桐庐莱茵国际足球小镇),签署合作协议1个(重庆·两江莱茵达赛事中心)。

  2、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2016年7月发布的《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场馆服务业归为重点行业,提出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概念。体育场馆和“Shopping Mall”成功合体,孕育出一种被称作“Sports Mall”(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新模式,体育场馆不再是单一的仅供人们运动的出租场地,加入了鲜明的家庭娱乐、休闲的新定位。通过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有机融合,有效激发推进“体育+”的创新动力。体育综合体所涵盖的业态,已经从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一体化服务发展到包括足球、篮球、冰雪、棒球、搏击、射箭、击剑等各类体育项目。

  在国家级政策助力体育产业振兴的背景下,全国31个省市政府按要求出台了实施意见并贯彻落实,这些文件既具备各地特色又在46号文件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相关举措将会激发市场强劲需求。研究认为,在中国人均体育场馆面积严重偏小的情况下,通过对2025年前体育场馆市场分析可知,体育产业10年5倍空间,体育IP及场馆是行业崛起基础。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购物中心和体育场馆都越来越多地承担了除本能属性之外的功能,同样作为人流聚集地,如果新建的新型体育场馆能参照两者优势,各取所需,“以体为本,多元发展”,形成新型的综合体—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是为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

  公司结合各级政府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及建设健康中国大战略,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主要有购地自建、委托运营、PPP模式、改造升级等多种模式。报告期内,重庆盘龙体育生活广场、莱茵体育(杭州未来科技城)体育生活馆两个项目分别于2018年4月、9月正式营业,莱茵嘉兴秀湖体育生活广场、莱茵体育(丽水)体育服务综合体、莱茵体育(南京江宁)体育生活馆等项目开始开工建设,签署合作协议一个,即无锡锡东新城体育服务综合体。未来2~3年,公司将拥有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运营面积逾30万方。

  3、体育空间建设的意义

  体育空间是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及商业开发的重要载体,也是旅游、演艺、娱乐等内容产业的物质基础。目前国内体育场馆除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较少外,还普遍面临利用率不高、效益提升困难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体育场馆的功能设计单一,多数以大型赛事为设计目标,难以满足文艺演出、文化博览、日常健身等多元功能需求,使得场馆利用率难以提升;二、除少数专业性赛事之外,缺乏其他群众性、参与度高的赛事及活动体系作为场馆内容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截止到2025年,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将达到2平方米,因此这一市场拥有极大的提升空间,也给拥有专业体育场馆开发、建设、运营能力的体育公司带来了高速发展的契机。

  体育特色小镇及体育服务综合体,承载着莱茵体育未来的现金流、基础利润和优质资产来源,有效起到连接政府、资本、资源、IP的功能,公司将基于该体系积极与境内外专业运营类、招商类、服务类公司密切合作,打造集“高端运动赛事场地、体育旅游服务中心、运动俱乐部基地、运动品牌集散地、运动主题公园”等多种核心产业的体育特色小镇,以满足专业赛事及人民群众多样化、复合性的需求。

  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特色小镇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打造体育特色小镇是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载体之一,政策密集出台将促进“体育+”产业的大发展。公司将以创新为驱动,将体育和旅游等产业融合,集聚资源,组合项目,创新驱动,积极发展外延业态,实现公司和体育小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以体育产业链的整合为主,突破单纯的项目推进和开发时序,在进行策划规划设计的同时,引入后期的建造、成熟项目、营销、管理、服务、投融资等资源,提升相关体育特色小镇的有效落地。同时,在发展体育特色小镇的过程,公司将与各地政府及市场主体积极合作,将体育、健康、文化、旅游等多重元素有机融合,小镇将涵盖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高尔夫练习场、泳池等在内的休闲运动场地,同时配套酒店、餐饮、书吧、各类体育俱乐部、竞技体育类项目、全民运动类项目、各类体育赛事IP等各类运动休闲项目。

  (二)重点布局体育IP,加强体育“内容”建设

  公司重点围绕“足球、篮球、冰雪”三大运动领域,充分运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及自有资金、地产库存等资源,通过收购、自建与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获取“足球、篮球、冰雪”三大运动产业链上游具有核心价值的超级IP以及围绕全民健身展开的优质IP,以赛事及俱乐部头部IP资源为核心开展全产业链布局及全球化拓展,通过与国内外优秀的体育赛事运营商、媒介平台、营销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并形成IP运营体系,提升公司体育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营销传播能力,进行体育IP产业化规划、专业化培育和市场化运作,打通IP内容开发与创新、专业赛事及场馆运营、品牌推广、媒体传播和商业变现等各个环节的全产业链条,形成共生共赢的莱茵体育优质IP“内容”运营体系,实现IP商业价值最大化。

  1、深入挖掘足球领域,打造足球全产业链

  产业化的足球运动是世界上产值最高、受众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体育运动,为体育产业最大的单一项目。根据德勤的统计数据,世界范围内足球产业年生产总值达5000亿美元,被称为“世界第17大经济体”,超过了瑞士、比利时等国家和地区GDP,是当之无愧的是世界第一运动。足球运动占体育产业总产值的占比43%,远超橄榄球、篮球、排球等其他项目。足球联赛及足球俱乐部在全球体育赛事及团体商业价值排名中均位于前列。

  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标志着中国足球史上首次有了一部时间段明确的长远发展规划。规划将足球战略定位为“全民健身的重要事业、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将发展目标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近期目标(2016~2020年)提出努力实现中国足球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实现全国特色足球学校达到2万所,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3000万人,全社会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使每万人拥有0.5~0.7块足球场地等重要指标;中期目标(2021~2030年)提出奋力实现中国足球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影响力更大,跻身世界强队的发展目标,实现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足球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体育大国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等重要目标;远期目标(2031~2050年)提出全力实现足球一流强国的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共圆中华儿女的足球梦想,为世界足球运动做出应有贡献。

  2016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以足球改革为龙头,加强对足、篮、排三大球等运动项目的研究和重点扶持;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力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促进竞技水平的快速提高。完善三大球赛制,积极开发和培育本项目竞赛市场,提高本项目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提高项目市场价值的创造能力。

  足球产业的市场趋势与政策支持,给了具备足球产业链上游顶级IP资源与专业运营实力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公司拥有丰富的女足市场化运营经验,2015~2017年,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合作,混改浙江女子足球,相继取得了全国青年运动会U18年龄组全国第三/U16年龄组全国第六、2016中国足协女子甲级联赛亚军、U14梯队2017全国女子足球U14春季锦标赛冠军、秋季锦标赛季军等成绩,均创下浙江女子足球的最好成绩。2018年,与重庆市体育局、江南大学合作联办重庆莱茵达江南大学女子足球队,组队当年即获得中国足球女乙联赛季军,成功晋级甲级联赛。公司在女足俱乐部的市场化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运营经验。

  基于公司在足球产业领域的上游顶级IP、优质的政府与市场资源、专业的俱乐部与青训市场化运作能力以及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公司将以顶级足球IP为核心,通过并购重组、投资、自建与合作等方式进行资源嫁接与并购整合,逐步联通IP的国内外市场,在进一步提升原有IP运营效率与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顶级足球资源、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与国内足球产业现状及未来发展目标相结合,打造国内优质足球青训体系,积极探索并发展俱乐部运营、球员经纪等核心产业链,传媒、球迷社群、场馆、球员商业开发及其他衍生行业等外围产业链,同时结合公司“空间+内容”的商业模式,与政府合作共建足球小镇,形成莱茵体育足球全产业链运营模式。

  2、持续开发提升已有篮球赛事IP价值

  公司目前已拥有斯坦科维奇杯洲际篮球赛、亚洲职业篮球联赛两项优质IP赛事,公司将在控股子公司亚洲职业篮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丰富的国际篮球赛事资源和赛事运营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对两项赛事IP进行市场化开发和国际化开拓,在赛程设置、赛制安排、球队邀请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赛事运营举办效率与市场影响力,持续开发并提升IP价值。

  3、积极布局冰雪产业

  国家体育总局于2016年8月印发的《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明确以筹办2022年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推动冰雪运动开展,扩大我国冬季项目发展规模与布局,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南方和西部省市积极开展冰雪运动;国家体育总局于2016年11月发布《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6,000亿元,到2025年,冰雪运动普及度大幅提高,群众冰雪活动极大丰富,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稳步增加,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并“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冰雪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0亿元。2018年9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2018~2022年)》,对北京冬奥会的参赛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冰雪产业再迎快速发展期。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为积极把握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背景下中国冰雪运动推广与发展的良好契机,公司积极布局冰雪领域,并逐步建立了自有品牌—莱茵冰雪。2017年,公司与浙江省体育局、哈尔滨体育学院等合作联办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填补了浙江省在该运动项目零的空白。2018年,两支队伍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了2018全国冰球锦标赛女子组季军、2018深圳龙岗女子冰球邀请赛第三名、2018~2019年度全国冰壶青年锦标赛第四名等优异的成绩。2018年,莱茵冰雪第一个滑雪中心——杭州未来科技城蹦床·滑雪中心正式营业,项目以“都市一站式滑雪服务”为理念,是在南方城市进行冰雪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实践。2018年,莱茵冰雪进驻杭十四中,打通“冰雪进校园”通道,开展冰雪培训业务。同时仍积极探索冰雪+娱乐、冰雪旅游等业务方向,丰富冰雪产品形态,积极开发南方冰雪市场。

  (三)打造多层次体育金融服务平台,支撑“体育+空间”快速发展

  为推进公司体育产业“空间+内容”模式的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体育金融工具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浙江省体育产业基金、体育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利用政府资源、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上市公司资本平台等优势,在做好内生性发展的同时,通过外延式并购方式投资于体育产业及其衍生行业的优质标的,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体育基金、保险、融资租赁、体育权益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于一身的多层次、综合性体育金融服务平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为全力发展体育产业,持续收缩毛利较低的能源业务,所以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的能源贸易类占比均大幅下降。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一报告期下降幅度较大(由盈利变为亏损),主要系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一揽子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续上表)

  ■

  注:根据公司与自然人缪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开始分72个月向缪亮转让莱茵场馆82%股权。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原因: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自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莱茵场馆一切经营管理事务由缪亮负责,缪亮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股东义务,且缪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停止收购尚未完成的目标股权。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本期子公司增加情况

  ①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小镇于2018年10月30日投资设立无锡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莱茵小镇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经营体育项目投资、体育运动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策划、物业管理服务等,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②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投资设立重庆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主要经营承办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用品零售批发等,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本期子公司减少情况

  ①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将全资子公司黄山体育注销,注册资本26,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100%,本报告期仅将黄山体育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②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冠体注销1家其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将莱茵润体予以注销,注册资本3,000万元,莱茵冠体占其注册资本100%,本报告期仅将莱茵润体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③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注销1家其控股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将上海能源予以注销,注册资本1,000万元,浙江能源占其注册资本80%,浙江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20%,本报告期仅将上海能源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④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湖置业注销1家其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将唐郡会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20万元,西湖置业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本报告期仅将唐郡会馆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⑤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国投对北京思博特转为权益法核算,因此本报告期未将北京思博特纳入合并范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董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黄董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海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haixi021@126.com

  独立董事:黄海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h2016p@sina.com

  独立董事: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林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徐林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zhanghf_an@163.com

  独立董事:张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5元。截至2014年9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其中: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82,022股购买相关资产,向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4,831,461股募集现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35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部分金额为419,999,997.90元,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部分金额为600,000,001.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52,70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47,290.86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419,999,997.90元,向7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现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578,447,292.9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为人民币600,000,001.45元,扣除应支付的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863,495.01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582,136,506.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4]29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扣除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和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3,689,213.48元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61,841.23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78,509,134.19元,(其中:“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306,813,472.96元,“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 271,695,661.23元)。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4年度

  (1)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1.05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余额为2.10万元,全部为账户利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余额为260.30万元。

  (2)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6万元,全部为账户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余额为1,176.18万元(包括账户利息6.61万元)。

  2、2015年度

  (1)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42.37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余额为2.14万元;该项目已于当期实现整体销售,剩余募集资金将不再用于投入该项目。

  (2)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76.4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20,788.52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4万元;该项目已于当期实现整体销售,剩余募集资金将不再用于投入该项目。

  (3)停止投入募投项目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账户余额40.10万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账户余额2.22万元转入当期新开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490007391060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余额为42.32万元。

  3、2016年度

  2016年2月24日,公司将原“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与原“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归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金额为9,500.00万元,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已于 2016 年 3 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已销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2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余额为43.62万元。

  4、2017年度

  2017年2月28日,公司将2016年3月8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金额为9,500.00万元,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已于 2017年 3 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将2017年3月3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归还至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1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余额为9,544.69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1月18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9,544.69万元,资金来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2018 年 3月 5 日,公司将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中结余的10,959.44 元(余额均为银行存款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

  2018 年11月12日,公司将存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中结余的22,696.44 元(余额均为银行存款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已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已销户。

  至此,公司所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除发行费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14年9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为110146662070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69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14年9月23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郡置业”)于2014年9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14666817007;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凯置业”)于2014年9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140155000000709。同时,本公司、枫郡置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枫凯置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该账户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原账户。因上述事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分别于2018 年 3月 5 日、2018 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浦东银行杭州文晖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延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约9,543.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偿还银行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偿还银行借款9,544.69万元,资金来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 0.00 元,并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余额为 0.00 元,并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除发行费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3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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