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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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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806,297.8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集品牌、营销、研发、制造、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保健按摩器械产业集团,是国内保健按摩器械行业产业链最完整、技术研发实力最强并在全球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包括保健按摩器械(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健康环境(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家用医疗(血压计、血糖仪、血氧计)等系列产品。公司以“为客户提供智能健康产品+服务”为使命,从2011年开始了从“产品制造”向“产品+服务”模式的转型。通过“挖掘需求、服务客户、自主研发、精益制造及全球品牌行销”一体化价值链经营,持续为客户创造新的健康服务价值。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全球自主品牌经营和ODM经营。公司旗下五大自主品牌奥佳华“OGAWA”、“FUJI”、“FUJIMEDIC”、“COZZIA”、“MEDISANA”分布亚洲、北美及欧洲三大核心市场,多个品牌市场份额已跃居当地前三。ODM业务自2005年以来,连续十四年稳踞龙头,产品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Homedics、Honeywell、日本松下等一系列国际领先健康品牌建立稳固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提升、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健康意识提升及商家引导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消费者对保健按摩器械产品的认知和购买意愿快速形成,保健按摩器械产品销售迎来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图表:公司主要产品

  ■

  ■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全球经济整体增长相对平稳,但各国经济态势分化明显,中国经济亦叠加自身结构调整压力,增速开始放缓。在此经济背景下,2018年保健按摩器械行业依然保持稳步的增长。经过市场调研与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层敏锐地意识到,公司所属的保健按摩器械行业即将迎来国外和国内两个千亿级市场。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国保健按摩器械出口金额达26.28亿美元,同比增速明显提高,达到14.63%,实现出口数量与价格双增长。按此出口增速计算,未来三至五年中国保健按摩器械年出口有望突破50亿美元,根据消费端和出口端价差3倍计算,未来三到五年中国出口保健按摩器械将在国外实现千亿的市场规模。与此同时,受居民收入提升、消费升级、人口老龄化、健康意识提升及商家引导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消费者对保健按摩器械产品的认知和购买意愿正快速提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中等收入以上城镇居民(约4.88亿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5万元,基本拥有按摩椅消费能力,依中国中等收入以上城镇家庭户数约1.61亿户(每户按3.03人次算)基数测算,如其中10%家庭购买均价6,000元按摩椅,未来中国市场也将实现千亿市场空间。

  面对即将到来的双千亿级市场机遇,公司紧抓行业渗透率提升带来的发展契机,坚持市场推广、公共场景开发等方式持续培育各消费市场,迎接按摩椅大众消费时代到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技术与品牌壁垒建设,加快全球业务布局经营,投入两个工业4.0产业园建设,在行业快速增长中不断积累势能争取增量份额的同时,加大力度从竞争对手方抢占存量份额,加快行业的集中与整合,迎接公司第一个百亿销售目标的到来。

  (1)“按摩椅 + AI”战略落地,技术与品牌壁垒进一步加强

  继“4D温感按摩机芯”技术平台开发的第五代旗舰产品御手温感大师椅OG-7598C收获消费者广泛认可后,2018年10月,公司旗舰产品再度升级。基于第五代4D无刷马达按摩机芯和第六代智能酸痛检测技术,结合全新疲劳检测系统、AI智能按摩算法及个人健康云平台等新技术开发的AI御手温感大师椅正式推出,实现“按摩椅 + AI”战略的落地,公司技术与产品力再度实现跨越式的提升,并保持持续的领先。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获授专利123件,累计获授专利564件,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8年奥佳华“OGAWA”品牌在明星代言、娱乐营销、体育营销、影视植入等传统推广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年轻化消费趋势,推出网红直播、KOL种草、粉丝活动等多种年轻化的沟通方式,以有趣轻松感性的方式持续向大众展示按摩椅使用场景。2018年10月16日,奥佳华“OGAWA”携旗下巅峰新作——AI御手温感大师椅亮相上海中心,成为行业内第一个举办大型发布会的品牌。此次发布会通过对AI御手温感大师椅创新技术点的解读与体验,让消费者对按摩椅技术壁垒及奥佳华品牌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奥佳华按摩椅知名度、美誉度和喜好度显著提升。11月,奥佳华作为按摩椅行业唯一国际品牌代表,进驻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持续多年的品牌推广,奥佳华“OGAWA”正逐步将高科技、国际化、健康时尚的品牌印记植入消费者头脑中,开始由售卖产品向传递健康生活方式转型,以实现品牌价值差异化,提升品牌内涵。

  (2)全球自主品牌和ODM业务持续推进,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与ODM发展良好,形成了全球自主品牌与ODM并驾齐驱的良好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按摩椅业务的自主品牌奥佳华“OGAWA”、台湾“FUJI”和美国“COZZIA”合计销售同比增长34.15%。公司主力自主品牌奥佳华“OGAWA”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力:线下,持续在国际市场、国内一线城市核心商圈经营品牌直营门店服务目标消费者,并授权优质经销商加快销售渠道下沉;线上,继续加强主流电商平台的自主化精细化运营,通过与平台的战略联合极大增强品牌曝光与认知。2018年度奥佳华“OGAWA”品牌国内外共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38.55%,其中国内增长69.91%(线下增长45.60%,线上增长154.65%)。截止报告期末,奥佳华“OGAWA”全球门店846家,其中国内门店573家。

  报告期内,公司全球ODM业务销售同比增长33.78%,重点开拓的韩国和美国ODM按摩椅业务取得可喜成绩,韩国市场ODM按摩椅业务销售额近3,000万美金,同比增长162%,美国ODM按摩椅业务销售同比增长54%。据海关数据统计,2018年中国出口韩国的按摩椅数量超30万台,是中国前三大按摩椅出口国之一,韩国将是公司发力开拓的国际最大增量市场。

  (3)投入两个4.0产业园建设,产能布局迎接百亿销售目标

  为快速提升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布局了两个产业园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将全面引入智能制造模式,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及信息化,致力打造成国家级工业4.0示范基地。项目落成后将通过大规模连续流水智能生产按摩器械产品,大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中导入机器人及自动检测,以有效保障大批量生产产品的质量稳定,这将极大地解决公司产能瓶颈,为百亿销售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基础。

  纵观全球,各国间一直存在文化差异、政策差异、市场差异,并呈现差异不断扩大的趋势,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促使同一区域的消费者迅速出现分化。对于扎根中国,服务全球的奥佳华来说,消费趋势研究是我们一直十分关注、并持续进行的工作。如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偏好的消费者,推出产品颜值、功能侧重和零售价位立体交叉的产品系列,并在研发生产端将各个产品系列平台化、规模化;在营销端针对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特征,进行差异化的品牌推广、渠道布局,精细化深耕市场,让公司的产品、服务全方位贴近消费者,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为消费者带来更优体验,这将是公司在保持收入六年复合年平均增长21%后,带动公司未来持续高增长的关键点。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公司按摩椅业务发展快速,按摩椅收入实现20.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86%,自主品牌与ODM全球按摩椅业务均快速增长,公司主推的旗舰产品“御手温感大师椅 OG7598C”2018年全球销量超37,000台。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新增合并单位7家:厦门蒙发利众盈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宁德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盈合麦田传媒有限公司、蒙发利稻田健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奥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海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减少合并单位1家: SVAGO MANUFACTURING Inc.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2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9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五令先生、王明贵先生、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常小荣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703.07万元,比上年增长2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12.18万元,比上年增长27.22%。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12.18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0,848.7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80.63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8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鉴证、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郑文红、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回购价格8.54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颜素银女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共计2.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6,148.70万股减少为56,145.75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董事会将在回购注销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因议案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更新,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拟定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因议案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更新,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所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相应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年度报告出具报告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3、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6、广发证券关于奥佳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17、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27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股。截至2011年9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5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5,00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4,992,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329,525,554.21元,累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39,215,414.94元(包含利息收入293,761,622.7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2,653.62元(利息收入),具体详见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1年9月21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901014210014536)资金103,7500,000.00元分10笔转存为定期,2011年9月26日已全部转回活期。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2011年10月13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目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8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蒙发利电子”)与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29日,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分别与相关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子公司蒙发利电子与广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011年10月31日,子公司漳州康城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3、2012年6月12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蒙发利营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6月26日,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蒙发利健康”)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1: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项目

  经201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3年11月13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漳州康城家居按摩居室新建项目”。

  经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12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资金13,167,129.7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254,042,100.00元(包含利息收入67,882,859.75  元),账户余额8,030.02元(利息收入)。

  2、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项目

  经2013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3年7月10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

  经2013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3年10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 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台电动轮椅和年产12万台老人椅新建项目”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资金80,303,301.75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0,939,000.00元,余下资金(2,093,431.25元,包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回超募资金账户,专用账户已经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3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开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证券代码:002614              证券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31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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