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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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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和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型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27,930.00万元,赎回114,830.00万元,余额为13,100.00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和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舟山银岱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舟山银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止2018年12月31日,舟山银岱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04,700.00万元,赎回69,700.00万元,余额为35,0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岱美股份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共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岱美股份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经核查,岱美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一)海通证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

  关联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金额: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200万元。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本次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姜银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与以上银行的授信相关事项。对在以上单一银行融资额度内的,由董事长姜银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直接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对以上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9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5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岱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注2、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美)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2,700万元,该授信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及其配偶金爱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上海岱美位于上海市航头路117号1-5幢沪房地浦字(2016)第257714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3、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全折人民币65,0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以下简称“岱美墨西哥”)拟向招商银行伦敦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价的欧元、美元等其它币种),岱美墨西哥的贷款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具保函,由公司提供担保,并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

  注4、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银岱”)拟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属于本公司及舟山银岱共用额度,其中本公司申请授信为人民币15,000万元,舟山银岱申请授信为人民币5,000万元,舟山银岱实际向银行申请借款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接受关联担保的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2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时,可接受控股股东岱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及其配偶等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涉及关联方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30,5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岱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1)

  2、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美)拟向建设银行张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2,700万元,该授信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及其配偶金爱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2)

  3、本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全折人民币65,000万元,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3)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为纯受益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及其配偶金爱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8,200万元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时,可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4月 26 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

  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

  2019年4月25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二、相关业务的品种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波动风险。

  2、外汇期权业务,是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有权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汇率/利率交易标的物的业务,是一项关于汇率/利率变化的权利。期权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就可以获得这项权利:在到期日按预先约定的汇率/利率,按一定的期限借入或贷出一定金额的货币。汇率/利率期权是一项规避汇率/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期权费)的前提下,获得一个比较灵活的保护。当市场汇率/利率向不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可以执行期权从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当市场汇率/利率向有利方向变化时,期权买方又可以选择不执行期权,享受更优的市场汇率/利率或择机在更有利的时机锁定风险。汇率/利率期权的卖方向买方收取期权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2019年度相关业务的规模及投入资金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40,000万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具体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汇率的走向和波动情况,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结合销售订单及收回汇情况,来确定期限和金额。

  2、公司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 S de R.L.de C.V(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49,700万元人民币(或等价的欧元、美元等其它币种)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19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700万元(或等价的欧元、美元等其它币种),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651号

  法定代表人:姜银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座椅总成及头枕和内饰件的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机械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印刷器材,纸及纸制品,照相器材,机电配件,电子产品及元件,零售、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5,349.6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897.1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68,054.8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5,452.4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19%;2018年营业收入为153,165.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78.38元人民币。

  2、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工业基地创业大道12-18号

  法定代表人:姜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座椅总成组装及零部件,汽车座椅头枕总成组装,汽车转向盘、遮阳板、换挡手柄及汽车内饰零部件、多组份聚醚、机械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1,321.1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0,506.3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6,683.9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0,814.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8.70%;2018年营业收入为80,69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315.20万元人民币。

  3、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 S de R.L.de C.V(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CENZONETLE NO.7. PARQUE INDUSTRIAL FINSA. RAMOS ARIZPE,COAHUILA DE ZARAGOZA. MEXICO.

  注册号:OAI131125GY0

  注册资本:3,000比索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遮阳板产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1,012.2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285.8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6,534.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0,726.4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36%;2018年7-12月营业收入为33,142.4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0.05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已与相关银行就授信、担保事项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2019年度《担保合同》等协议尚未签署,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制定 2019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子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以下尚未到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43.74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11万元。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 S de R.L.de C.V(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6,277.84万元。

  公司累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7,978.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6号《关于核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6,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037,735.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6,122,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是2015年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匹配当时的市场需求、满足当时的市场拓展规划而制定的扩大产能项目,预计投资进度和建设周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要进行调整,延长实施周期:

  (一)自2015年6月IPO申报到2017年7月上市期间,为解决产能不足和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技术升级、改造等手段,持续优化生产设备配置,充分挖掘原有设备的潜能,提高生产效率,已经较大程度改善了募投项目实施前公司产能不足的窘境,缓解了募投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具体而言,按照“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该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产能:遮阳板1,200万件/年、头枕1,700万件/年、顶棚中央控制器45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公司近年通过挖潜,使遮阳板的实际产能已从2014年的2600万件/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3500万件/年,新增产能900万件/年,达到募投项目计划新增产能的75%;头枕的实际产能已从2014年的780万件/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1200万件/年,新增产能420万件/年,达到募投项目计划新增产能的24.71%;顶棚中央控制器的实际产能已从2014年底的320万件/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650万件/年,新增产能330万件/年,达到募投项目计划新增产能的73.33%。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现有产能情况在短期内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二)2018年以来,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以及国内经济增长减缓的新常态影响下,汽车行业整体发展放缓,特别是2018年4月后,在中美贸易摩擦的阴影下,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面临可能被美国单方面提高关税的风险,该不确定性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

  受以上因素影响,为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审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中的“汽车内饰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月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61.59万元,完成投资进度11.78%。经充分论证,结合国内外经济增长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为保证投资的有效产出,拟延长至2021年12月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8年7月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97.16万元,完成投资进度18.90%。经充分论证,结合国内外经济增长趋势和行业发展状况,为保证投资的有效产出,拟延长至2021年12月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年限的延长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分析论证,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鉴于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依法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8,715,480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限制性股票995,000股,共计9,710,48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305,000股变更为400,594,520股。

  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注销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依法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8,715,480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限制行股票995,000股,共计9,710,48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0,305,000股变更为400,594,520股。自此,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10,305,000股减至400,594,520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则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410,305,000元减至400,594,520元。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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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30    证券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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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6项议案应回避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姜银台、姜明、叶春雷、姜杰、姜英、姜月定、邱财波;第13项议案应回避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姜银台、姜明、叶春雷、朱才友、谢宏康、姜杰、姜英、姜月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于 2019年5月14日和5月1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204

  电话:021-68945881

  传真:021-50913435

  邮箱:IR@daimay.com

  联系人:肖传龙、张文譞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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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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