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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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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是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致力于成为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的领导者。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城市照明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实施,并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管理服务。

  (二)行业情况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城市照明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进入2018年,中国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轨道,各地相继投入预算,致力于进行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加速城镇化推进,增加城市道路改造及节能改造项目。与此同时智慧城市系统正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的质量,提高了城市公用服务的管理水平;同时为相关从事城市照明行业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及新一代通讯基站建设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智慧城市产业具有可持续性、高成长性的特点,是打造新经济发展引擎的重要路径、发展新经济的重要路径选择。智慧城市集合了数字、智能、绿色、流量和共享经济特征,具有广阔发展前景。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构建集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智慧城市软件平台、智慧设备创新研发、生产制造、智慧城市运营、工程安装维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拉动新一代通信芯片、NB-IOT等物联网核心通讯技术芯片和模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智慧路灯、新能源充电桩、智能储能模块、智能监控摄像头及安防系统、智慧照明控制系统、智慧停车系统、WIFI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应急报警系统、网络音箱系统等相关智慧设备产业,实现数据和流量收集共享、智能管控、低碳节能,不仅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需要,而且也是培育城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的需要。

  为加快“网络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构筑信息产业和数字经济先发优势, 新一代基础通信网络已进入快车道,按照规划,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小基站具有部署灵活、同频干扰小等优点(可以实现间距100~200米间的部署,对比宏基站部署间距一般需要达到500米以上),非常适合热点区域覆盖,这将成为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站增加站点的主要方式。智慧路灯在城市中点多面广的优势将成为微基站的主要载体,密集的微基站建设将催生智慧路灯的快速发展。

  智慧路灯发展空间巨大。作为城市照明的主体,城市道路照明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获得了快速的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04年至2014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由1053万盏增加到3000万盏以上,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1%,智慧城市的信息资源需要大量的感知设备收集。作为智慧城市的入口端,路灯具备“有网、有点、有杆”三位一体的特点,以智慧路灯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节点,可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是智慧城市的主要载体,智慧路灯可拓展应用智慧城市的各种功能,如智慧照明、部署5G微基站、智慧新能源充电、智慧安防、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城市WIFI等多功能模块,为人们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将传统路灯全面升级改造为智慧路灯,是智慧城市建设有效切入路径和新一代网络建设的重要基础。由于路灯是政府资源,智慧路灯的特点是共建共享、集约建设。因此由政府将原来路灯资源盘活,对全市的智慧路灯进行统一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既可以充分利用路灯这一宝贵的城市点位优势资源,又可在政府的统筹下统一规划、合理有序地新建和改造智慧路灯,对智慧城市的发展和推进形成有力支撑。

  2018年,各省市纷纷出台政策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和智慧路灯建设,如2018年5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7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 2018-2020年)》,海南省政府2018年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巩固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在行动计划中均明确提出统筹推进智慧路灯建设,在政策引领下,2018年智慧路灯项目在各地全面开花,其中不仅有大量的试点示范项目,而且规模化的智慧路灯项目也逐渐显现并实施。

  2、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促进城市照明行业持续增长

  作为城市公共市政建设的一部分,城镇化的建设将直接推动城市照明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已由2005年的43%增长到2018年的59.6%,年均增长1.28个百分点,已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但与发达国家70%的城镇化率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镇化率仍将继续提高,城镇人口也将继续增长。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2030年将进一步达到66%左右,届时将新增3亿城镇居民。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对于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持续增长。随着国家继续加大对于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城市照明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3、城市道路建设与改造、升级不断增加,直接带动城市照明行业发展

  城市照明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由国家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国家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对城市照明行业的市场变化趋势有重要影响,而城市道路建设长度及面积将会直接决定城市照明的市场需求。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于道路建设的持续投入,我国城市年末实有道路长度和面积已连续多年增加。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年末实有道路长度为24.10万公里,到2017年已达39.80万公里,年均增长率5.9%;年末实有道路面积从2006年的41.09亿平方米上升到2015年的71.77亿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6.39%。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将进一步做好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这其中就包括加快农村公路的建设。

  实有道路长度和道路面积的持续增加,能直接带动每年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随着城市车辆与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大规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并进行城市风貌改善,以提升城市景观品味。城市照明作为彰显城市文化特征、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将随着城市道路的建设获得更大的发展。

  4、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代替传统照明将成为行业新的增长点

  为适应节能环保需要,提倡绿色照明,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城市方案》、《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政策提出,未来几年要逐步实现用节能环保型灯具代替传统的高耗能灯具的目标;同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国内各大城市也相继提出了“十二五”路灯LED改造规划,因此,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5、景观照明成为行业的快速增长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市场的需求提升,包括大型活动的驱动、城市设施的升级、灯光文旅经济的兴起、特色小镇的建设、PPP、EPC模式的发展等。特别是2015 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地方政府加大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受到鼓励,景观亮化受到重视。道路、隧道、景观等市政照明工程更趋向于规模化、高端化和个性化发展。景观照明作为一个投资相对少,见效较明显的拉动城市经济,弘扬城市文化进而体现城市精神的手段,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2016年全国涌现了一批大型城市景观亮化示范工程,G20 杭州峰会文艺演出景观照明带来了极大的示范效应,在体现城市文化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旅游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由此地方政府对夜游经济需求快速增加,景观照明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2017年以来,市场迎来了井喷。比如2017年5月的北京首届一带一路峰会,9月的厦门金砖国家峰会,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贵州文旅灯光升级、2018年青岛上合组织峰会等,涌现出无论是投资还是内容都呈现出高规格的景观亮化项目。同时借由高铁出行便捷、城市化进程、城市群建设等方面的原因,高铁沿线城市和旅游文化城市对景观照明重视程度持续加强。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建设领域,建筑及配套产业将从中受益。在多重利好的作用之下,景观照明行业近期将持续景气。

  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在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该部分业务在未来几年都会成为公司持续且高速增长的盈利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节能”)、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安装”)、四川华彩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设计”)、成都希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瀚网络”)、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慧城”)5家公司。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情况、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董事会 2018年度主要工作事项,包括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以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展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49.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62%,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85086.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40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5,765,763.68元,报告期支出为25,971,591.05,手续费3.2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5,863,870.09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54.6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313.68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19年度业务发展计划,预计2019年度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2019年公司股本将由100,990,000股减少至100,98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0,985,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公司决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9.5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8.50万股的0.29%。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9年5月7日召开2018年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召开方式:以网络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熹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辉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交流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19年5月7日以前(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上证e互动”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69转888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邮箱:zqb@huaticn.com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当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649.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62%,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5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1%。资产总额85086.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406.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5次现金管理,总共利息收入5,765,763.68元,报告期支出为25,971,591.05,手续费3.2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5,863,870.09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054.6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313.68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0.99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因此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公司运营发展、研发投入,以此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为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3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年,公司审议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5年5月21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募投项目“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进行延期。

  (一)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于2015年5月21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做出的。项目计划与目前相隔时间较长,城市照明的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产品的具体发展战略亦发生一些变化,比如智慧城市与城市照明的融合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智慧灯杆的产品战略等。相应地,公司把未来的具体投资项目与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产品战略相结合考虑,既能契合市场发展方向,又能避免可能产生的产能浪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项目投资的具体情况需经审慎调研论证后再行实施,因此,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将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延期。

  研发与设计中心项目目前配置了部分研发人员,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正在逐步实施中。公司研发与设计中心主体的建设,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募投项目同步进行。随着公司决定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的延期,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也相应延期。

  2、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与设计中心项目目前配置了部分研发人员,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正在逐步实施中。公司研发与设计中心主体的建设,与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募投项目同步进行。随着公司决定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的延期,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也相应延期。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市场发展变化及公司产品战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年月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截止年月日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8]0150号《验资报告》,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3,335,3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9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2,345,300.00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990,000.00元;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3月22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990,000股减少至100,98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00,985,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19年4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公司决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9.5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8.50万股的0.2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2日,登记日为2018年2月8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9年2月7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0人。

  2、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098.50万股的0.29%。

  3、本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5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3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3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洁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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