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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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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2019-040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耿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景中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4,500,000.00元,比年初数49,279,080.00元下降90.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及到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3,205,979,102.22元,比年初数7,451,615,159.99元下降56.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土地款取得土地证转入存货科目增加较多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股利余额72,000,000.00元,比年初数147,000,000.00元下降51.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部分股利款所致。

  4.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345,157,087.64元,比年初数106,436,978.63元增长224.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发行融资产品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2,335,512,687.61元,比年初数5,804,934,015.89元下降59.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余额-29,759,466.80元,比年初数-45,399,447.30元增长34.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按比例确认的联营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所致。

  7. 报告期研发费用10,110,653.07元,比上年同期数394,800.25元增长2460.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在研发方面投入的人员及设备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24,978,528.94元,比上年同期数47,798,194.80元下降47.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回往来款项导致往来款项减少,相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报告期其他收益11,103,298.73元,比上年同期数16,389,081.00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投资收益105,642,918.93元,比上年同期数-12,267,861.02元增长961.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及按比例确认的联营单位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1.报告期营业外收入131,104,799.60元,比上年同期数15,420,375.35元增长750.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的违约金及罚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营业外支出52,517,319.86元,比上年同期数27,821,549.24元增长88.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182,385,059.85元,比上年同期数2,715,056,951.12元增长90.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合作方经营性款项增加所致。

  14.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050,998,549.92元,比上年同期数13,574,351,225.57元下降33.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土地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5.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95,069,660.97元,比上年同期数738,124,772.58元增长34.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16.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70,447,609.49元,比上年同期数2,417,518,844.59元增长159.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合作方经营性款项增加所致。

  17.报告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683,118,643.50元,比上年同期数329,770,569.25元增长107.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5,355,856.40元,比上年同期数-33,329,215.48元增长536.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19.报告期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3,723,216.15元,比上年同期数-77,557,696.88元增长195.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公司导致的货币资金流出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396,77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995,500,000.00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发行债券增加所致。

  21.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9,214,987.63元,比上年同期数24,524,070.37元增长508.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质押的存单到期退回金额增加所致。

  22.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10,382,190.64元,比上年同期数1,013,387,781.35元增长58.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利息增加所致。

  23.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45,885,519.60元,比上年同期数356,576,824.27元增长361.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承兑汇票保证金及质押的存单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

  二Ο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3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9年4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2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7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繁”)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5,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浙江鑫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瀚”),并由公司为浙江鑫瀚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繁”)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46,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河北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荣旭”),并由公司为河北荣旭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石家庄荣繁、浙江鑫瀚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浙江鑫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石家庄荣繁、河北荣旭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石家庄荣繁、河北荣旭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四)《关于对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乾”)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0,68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盛鑫煜”),并由公司为重庆荣盛鑫煜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68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重庆荣盛鑫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荣乾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重庆荣盛鑫煜、重庆荣乾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关于对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荣盛”)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3,6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沧州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德发”),并由公司为沧州德发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次调剂前,沧州德发2019年度原预计担保额度为35,400万元,经调剂后,公司为沧州德发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计担保金额为4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沧州德发的其他股东河北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卓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沧州德发21%、17.50%、16.5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沧州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德发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沧州荣盛、沧州德发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3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美元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券审议和备案登记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并对其相关事宜进行授权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其境外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公司债券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并由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c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手续,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9]81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RongXinDaDevelopment (BVI) Limited.完成境外发行3.2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8%。本次发行的债券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债券发行依据美国证券法S条例向专业投资人发售,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上市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3.2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代码为XS197928557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美元债券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并为建立境外市场信用打下良好基础。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4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函告,获悉荣盛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4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550,000,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15,39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5%。

  截至2019年4月24日,荣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耿建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0,000,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为 1,629,39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7%,占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3%。

  二、备查文件

  1、荣盛控股《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4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荣盛兴城兴隆园区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促进荣盛产业新城兴隆园区(以下简称“兴隆园区”)的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2019年4月24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或“兴隆园区公司”)及北京浩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浩凯科技”)、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就乙方在园区内投资建设发电机生产及新能源改装车项目达成一致。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浩凯科技,成立于2000年09月22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东,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8号北区20号楼601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丙方: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专事兴隆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行使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兴隆园区公司与浩凯科技、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北京浩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及新能源改装车项目;

  ②建设内容: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③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000万元,投产后年产值可达7,000万元。

  2、意向地块的范围、面积、年限和用途

  ①乙方拟投资项目所对应的意向地块位于园区内,东至承德爱科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西至山地,南至园区规划路,北至空地。

  ②地块面积:共计约 24,000 平方米,合36亩。

  ③土地使用年限50年。

  ④项目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费用及支付方式

  ①土地价格:本协议项下地块按照招拍挂价格。乙方就依法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权属证明需支付的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评估费、测量费、登记费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保证金

  基于甲方将根据乙方项目需求开展本协议项下意向地块的土地整理工作,为依法取得意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意向保证金50万元,乙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4、三方权利义务

  ①丙方为甲方与乙方合作协议履行见证和督导义务。

  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生产许可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其中,项目生产许可资质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③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④施工建设期间,甲方、丙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丙方可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乙方所需的专门服务。

  ⑤甲方、丙方将对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⑥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县相关规划部门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⑦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⑧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⑨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其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

  ⑩乙方承诺,项目用地应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在经营期间确需转让或出租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时,须事先经甲方、丙方审核通过,并确保新的受让人或承租人的经营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或承租权。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浩凯科技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3-20KW功率段的汽柴油(常规励磁、稀土永磁)发电机及各种零配件、电力配套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是美国科勒、美国百力通、日本本田以及日本久保田等多个发动机OEM厂家。该公司拥有专业的产品研发团队,技术力量雄厚,承接各种特种车设计、特种车研发、特种车生产、特种车制造、特种车改装和新能源专用汽车改装等业务。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依托兴隆优美的自然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的区位优势,兴隆产业园区具有优越的产业发展条件。上述协议的签署是兴隆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新成果,优质企业浩凯科技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驻兴隆园区,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兴隆园区公司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从签署到落地尚需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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