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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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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刘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丹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6,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648,64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9.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自2019年3月19日(首次回购)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81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位16.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867,215.7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4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一、本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系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45】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9栋10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48】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

  2019年4月25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本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调整公司期初财务报表,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议案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署:

  ■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9-046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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