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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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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广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培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培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与各方论证,控股股东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拟向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并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价条件已成就,本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审阅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本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8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71次工作会议审议,并获得无条件通过。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本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加期后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颜广彤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号)。

  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琨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占本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本公司已在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2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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