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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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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俊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42.48%,主要系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及增加工程项目投入;

  2、在建工程:本期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0.55%,主要系增加广州及天津工程项目投入;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83.98%,主要系本期转入在建工程;

  4、短期借款:本期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0.77%,主要系减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36.80%,主要系支付2018年度年终奖金;

  6、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期末比上期期末增加131.62%,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

  7、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期末比上期期末减少95.19%,主要系本期增加对井冈山扶贫基金投资。

  ■

  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7.30%,主要系应收款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

  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76.39%,主要系理财收益减少;

  3、资产处置收益: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00%,主要系不存在固定资产处置;

  4、其他收益: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63.55%,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

  5、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00.00%,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

  6、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9.10%,主要系减少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投资;

  7、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00%,主要系减少理财收益相关所得税;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8.09%,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290.21%,主要系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减少,及增加对井冈山扶贫基金投资;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减少41,593,550.03元,主要系偿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和利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3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产品单位:吨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产品单位:吨

  ■

  三、报告期末主要产品库存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产品单位: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30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488,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4,029,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286,459,5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36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2,097,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401532043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式如下:

  ■

  注:2016年11月18日,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698618156)收到募集资金286,459,500.00元,其中包含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362,000.00元;2016年11月21日向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698685295)汇入募集资金79,678,200.00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5000015666149)汇入募集资金71,377,100.00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740668031154)汇入募集资金90,411,000.00元。

  募集资金截止日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3月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19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97,000,000.00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对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逐笔公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尚有8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6042390012号”《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501,059.48元。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501,059.48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8,870,874.55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7,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4,309,712.40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4,086,337.85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14,086,337.85元一致。

  剩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九、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均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4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名,实到7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2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的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黄俊辉先生、黄暕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8、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19-032)。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3)。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粉萍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本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2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6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0月16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投资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合同签署及手续。项目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实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将购买位于广东省汕头保税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东宏辉已完成建设项目用地即汕头市保税区D07地块(宗地编号WG2017-2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4、2017-045、2017-049、2018-004、2018-05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根据项目最新用地规划及设计方案,并结合其他同类项目的实际造价,经项目部门重新测算后对项目投资总金额由原来的20,000万元调整为32,911.20万元,其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26,311.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6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调整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建设的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7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9-028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含3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公司代码:603336                        公司简称:宏辉果蔬

  (下转B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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