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9-001),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现山西省能源局)批复,同意将山西太行无烟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持有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合计56.7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国投公司”),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上述股权划转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晋城国投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晋城国投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晋城国投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晋城国投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就《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因尚需取得相关外部文件,晋城国投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意见的披露和报送工作。经晋城国投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同意延期至2019年6月10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本公司将关注晋城国投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审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号)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088号

  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7日,我会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申请文件显示,1)2018年5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有关事项的函》。2)2019年3月4日,晋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受让兰花集团股权的批复》。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无偿划转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5号要求)。

  2)结合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登记办理进展,及你公司实际取得兰花集团控制权的时点,补充披露你公司取得兰花集团控制权的决策和办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就通过兰花集团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你公司和兰花集团实施相关股权转让行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