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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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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开展的市场化债转股相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事宜的请示》,主动申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查,并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2019号)后于2019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7)。

  目前,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新及补充尽职调查等相关事项已经落实。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4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事宜的请示》。2019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20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恢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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