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查询发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2、股份冻结原因
本公司就上述冻结事项函问康得集团,康得集团收到函件并对已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说明如下: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冻结通知书”,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共计15,154,669股。冻结原因:招商证券与康得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2650万股。冻结原因:华西证券与康得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保全通知书”,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后冻结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851,414,682股。冻结原因: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与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康得集团作为担保方。
3、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85,141.4682万股,占总股本的24.05%,其中被冻结股份为85,141.4682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上述冻结事宜,可能对康得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会督促康得集团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