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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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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9-017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 公司债代码:122378
公司债简称:19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55321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5号),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完成了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票面利率为4.34%。扣除承销费250.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9,749.80万元,已于2019年4月16日存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9年4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受托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处开立专门的用于接收募集资金及归集偿债资金、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1602010010047435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2、甲方指定所列资金账户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收款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59,749.80万元,其中在乙方开立的资金专户收款金额为59,749.8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有变动的,乙方资金专户收款金额按相应比例调整。

  3、甲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丙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确定。

  5、甲方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甲方在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包括乙方及本期债券其他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总额合计数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丙方有权在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内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余额信息,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甲方在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包括乙方及本期债券其他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总额合计数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丙方应敦促甲方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丙方可以随时到乙方处查询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相关资料。

  6、乙方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资金账户时,均应出具资金入账、资金支出的相关单据,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回单。在丙方要求查阅的情况下,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甲方资金账户的出入资金单据。

  乙方有权按照银行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银行结算、汇划等手续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资金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丙方,通知内容包括提取时间、提取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8、在本协议存续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出现资金账户被查封、销户、冻结及其他情形而不能履约划转现金款项的,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丙方对资金账户的检查。未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提取、划转、处置或者允许他人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包括甲方有未付的银行结算手续费或甲方对乙方存在其他负债时,乙方亦无权提取、划转、处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转,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作为划款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乙方对此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不作实质性判断,乙方仅对划款指令书及文件资料的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查,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乙方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乙方按月(每月前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于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本息偿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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