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2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以在一年内(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2月27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公告编号:2018-044)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中信银行
1、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557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理财产品认购金额:25,000.00 万元人民币。
3、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为91天。
4、产品起始日:2019年4月17日。
5、产品到期日:2019年7月17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本理财产品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9%~4.4%。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交通银行
1、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6个月(挂钩人民币黄金)。
2、理财产品认购金额:20,000.00 万元人民币。
3、产品期限: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为182天。
4、产品起始日:2019年4月19日。
5、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18日。
6、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本理财产品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85%~3.95%。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
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理财投资决策进行集体决策,审慎选择商业银行、确定理财产品品种、金额、期限,理财相关协议经法务专员审核后签订。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均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型,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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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人民币黄金)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9-026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共122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受理了本案,详情请见2019年3月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北京网安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求,详情请见2019年4月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公司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按照法院出具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支付了上诉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19)京0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解除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对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不予执行;
2、纠正诉讼费数额,判令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上诉的理由
上诉人北京网安作为买受人已经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的排除执行的权利要件: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未办理过户登记也不是因自身原因所致。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上诉人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环节中根本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审判决对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和矛盾、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一)其他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宏瑞德”)起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储小晗、李佳蔓、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网安等十五名被告,请求判决原告中宏瑞德对被告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的金丰能源中心项目1516-15地块37,651.02㎡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25,484.78㎡在建工程享有抵押权,原告中宏瑞德可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就北京网安在内的标的房产购买人应支付的抵押物销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为诉讼请求所列全部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详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8)。其后,中宏瑞德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网安等十一名被告的起诉。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中宏瑞德撤回对上述十一名被告的起诉。
(二)其他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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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诉讼费缴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