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4日(周三)。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408,664,119股,出席公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408,427,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1,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黄凌寒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1,216,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2708%;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486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4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2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3,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9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投票情况:同意408,64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07,784,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48%;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黄凌寒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德联集团;证券代码:002666)于2019年4月23日、4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近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